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2020年食堂委托经营招标书
为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我校2017-2020年食堂委托经营实行对外招标,现将对外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17年7月20日-2020年7月19日学校现有食堂委托经营权。校方以委托经营方经营后第一学年为考核时段,考核期满,委托经营方无安全事故且校方师生对经营服务情况满意,可自动续约到2020年7月19日。考核期满,校方不满意经营服务情况,有权终止协议。
校方提供现有食堂场地设施设备,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由校方承担,不低于卡机营业额(含教工食堂卡机)的 4 %交于校方(具体上交数额按中标数额核算)。
二、投标商资格要求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微利经营并支持和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三年及以上餐饮经验及大型单位(就餐人数2000人以上)餐饮供应经营管理经验;授权委托人管理人必须有从事过三年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提供经营服务单位证明,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提供企业承诺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微小餐饮公司报名投标,且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三、投标方承诺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热情服务;以教育行业通行的“示范学校食堂”、“清洁厨房”等的标准做好餐厅工作;
2、依据费用核算标准核算饭菜价格,向校方师生提供的饭菜,要明码标价、打卡消费;
3、经营期间,保证无质量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所售卖的食物、饮品等必须确保新鲜,不出售剩饭菜,必须确保无超期、无腐烂或变质、无有毒、有害等的物质、无异味,无头发、沙砾、苍蝇、蚊子等异物;
4、根据校方用餐师生需求,开发其它菜系,并确保供应,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口味用餐人员的需要;
5、搞好伙食调剂,确保伙食品种、数量、质量、热量适应学生的身心健康要求。
6、应不断提高主副食品的制作质量,饭菜的色、香、味适应学生的需求。
7、接受地方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作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
8、食堂的设备维修及低值物耗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经营方自行承担,并保证按时正常使用。
9、认真做好卫生创建、防火、防盗、消防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
10、日常管理中,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滋事。
11、对于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校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负责本餐厅内全部卫生以及餐厅门口楼梯范围卫生清理工作,及时按照清理所属下水道、食堂垃圾等餐厨废弃物。
13、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各岗位应配备合理齐全,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开除的职工,不得再行聘任为投标方员工。
14、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员工的劳务关系隶属投标方,负责管理、考核、及支付劳动报酬,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损害赔偿、工伤及非因工死亡等的一切责任。
15、在协议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校方无关。
17、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学生膳食。
17、因委托经营方原因造成的校方人员食物中毒及其他事故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8、自行安装售饭系统,并对校方公开本系统。
19、经营管理期间,为方便校方的教学工作,安排的作息、放假的时间等应与校方安排的学校作息时间一致。
四、竞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方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下午5点前与我校后勤管理处联系报名,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过期无效。
地址:河北滦县古城学府路3号 邮编:063700
联系人:贺语 电话:15830551987
2、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点。
3、开标地点:学校小会议室。
五、述标与评标办法
1、我校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组织开标。请做好述标和回答评标小组提问的准备。
2、评标依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信誉,报价,承诺,与校方合作情况及报价等。
3、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4、评标过程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评标结果的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小组确定。
评标前需交保证金20000元,中标后转为委托经营保证金。中标后违约保证金一律不退。
六、评标委员会
招标评标小组按学校规定设立。
七、中标通知
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招标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与我校签订委托经营合同。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我校有权选择第三方。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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