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教育局文件
唐教后勤〔2025〕1号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校园餐阳光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院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餐招投标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与质 量,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教育系统校园餐 阳光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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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餐阳光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02502版)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餐招投标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 全与质量,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学校(含幼儿园)范围内校园餐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食堂承包及委托经营、大宗食材采购、 校外供餐、餐饮劳务服务提供等。
第三条 校园餐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保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维护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 阳光招投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招标单位成立校园餐阳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校园餐阳光招投标工作的统筹协调与 监督管理。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包括遴选代理机构、拟定招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办法规定,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七条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食品经营许可 证、卫生许可证等。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 经营实力和稳定的供货渠道,并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 招标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详细列出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 点、项目规模、服务期限等基本信息。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 技术规格、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合同 签订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公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招 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 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 室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负责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 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公司简介、业绩证 明、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财务状况报告等。
第十四条 开标评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开标评标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相关 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保评审过程 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 发布中标公告与签订合同:确定中标方后,应公 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双方应按照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通过阳光食堂等平台线上招投标的,可参照本办 法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联合相关部门,对中标方的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校园餐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方存在违反合同 规定或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
任。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 况,接受领导和监督。
第六章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中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价格、时间等 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领导小 组办公室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中标方 进行评价,为后续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串通 投标等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 责 任 。
第二十六条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严重 后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 责 任 。
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 年,试行期满后, 可根据实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唐山市教育局所有。
第三十条 招标单位的校园餐阳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唐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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