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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2021年图书招标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1-05-15    作者:     来源: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20210507

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幼专2021年图书招标

采购人名称:唐山幼专教务处

招 标 文 件

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幼专采购办

二〇二一年五月


声  明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郑重声明:本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招投标工作依据,对招投标各方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及实施投标行为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废标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唐山幼专采购办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6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3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唐山幼专2021年图书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唐山幼专教务处

2.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幼专2021年图书招标

3.采购项目编号:20210507

4.项目供货期限为:2021年10月30号前完成图书完全加工和上架。

项目供货地点为:唐山幼专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相关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公告期限及领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3日上午8:30-下午17:30。

8.谈判文件工本费:免费

9.保证金:本次需交保证金伍仟元

保证金是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须一次性将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滦州支行

帐号:0403014109264063239

保证金联系电话:0315-6281680  。

10.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3日上8:30至下午17:30。(现场报名)报名需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

11.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12.采购人联系人:邢娟娟 联系电话:18632508169

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9日 北京时间: 8:00

1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后勤管理处

谈判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三楼306会议室

15.谈判时间:2021年6月9日 北京时间: 8:30

16.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书面形式提出。

17.采购人的联系部门: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联系电话:0315-7382010

通信地址: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幼专采购办

项目负责人:贺语 范喜明 李红艳

联系电话:0315-6281680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号

一、项目说明

按要求完成图书馆2021年纸质图书采购、供货、打包运输、加工、验收及维保等全部内容。本次采购为纸质图书,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安全与健康管理、思政教育、课程思政方面图书为主,辅以人文素养、国学、科普、通用类图书及工具书;要求2018年1月以后出版的现货图书;

二、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0000.00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设备数量及技术规范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品目

采购名称

单位

金额(万元)

是否强制采购产品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图书1

以学前教育类资源、教育相关图书及幼师培训用书为主

10

2

图书2

以学前教育方向相关的美术、音乐、舞蹈教育类图书为主

2

3

图书3

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思政教育资源为主

8

4

图书4

以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为主,非养育婴幼儿资源

2

5

图书5

以婴幼儿安全教育相关图书为主

1

6

图书6

以幼儿发展、幼儿健康管理及幼儿科普教育类图书为主

1

7

图书7

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养、国学类图书为主

5

备注:

品目名称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进行填写。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办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二)详细技术规范及要求

按要求完成图书馆2021年纸质图书采购、供货、打包运输、加工、验收及维保等全部内容。本次采购为纸质图书,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安全与健康管理、思政教育、课程思政方面图书为主,辅以人文素养、国学、科普、通用类图书及工具书;要求2018年1月以后出版的现货图书;

采购方式:现场采购和订单预定相结合

图书采购要求:

1、现场采购地点的选择由采购人指定。

2、中标人提供的图书必须是采购人预订的、有合法出版物经营权的各级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

3、采购人预订的图书,中标人的订到率应不低于95%。

4、中标人的供书周期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送书(采购方式为书目订购和现采相结合)。

四、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免费地提供各出版社及自编的图书采访数据(MARC格式、Excel格式),所提供的采访数据必须满足采购人采访系统的要求。

2、中标人必须完全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书目进行配送,供应商不得私自进行删减或添加。

3、中标人支持采购人进行现场采购,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书目或MARC采购数据以及电脑等设备,配专人提供现场服务,现采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采购方负责解决。

4、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订单后应及时确认与回复,如有疑问应及时来函或来电查询;建立独立的采购数据库,为图书馆做好查重工作,并及时向图书馆反馈信息;

5、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图书符合国家版权法及其它法律之规定,必须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正规、正版图书,不得夹杂非法、盗版、盗印出版物,不得将特价图书视做新书混合供应。如有违反,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二)图书配送要求

1、订单采购图书的到书率应在95%以上,现场采购图书的到书率应达到98%,不得因折扣而影响配书,不得随意更换或搭配图书,并确保图书质量。

2、中标供书商应在送货前先通知采购人,并按指定地点,楼层提供免费送货及卸货服务。

3、到馆图书应按批次有序排列,要求一包一清单,且图书实体、数量、价格等与清单完全一致,每包外面必须标明批次号、包号和总包数;每包图书应附送一式三份电脑清单(包括序号、书名、册数、码洋、折扣、实洋),一份随书打包,另外两份清单放到清单包内;清单包与普通包反面包装应标明“清单包”字样和本批次号。

4、同种图书必须同一批到馆,并放在同一个包内。

5、每包图书的总册数、金额必须与对应的清单相符。如在验收过程中,同一批次图书出现5%与相应清单不符,采购人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要求中标人重新整理包装,直至该批图书与清单相符。

6、如出现以下情况:图书本身有质量问题,包括缺页、倒装、模糊不清、折页、开线、开胶等情况;图书种类册数与对应清单不符;在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脏残、破损等;图书相关附属配件(如光盘等)不齐全;中标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同种新书。

7、图书到馆后,因各种原因不适合图书馆入藏的,应无条件退换,换货比例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8%,如果图书到馆时已是重复,应无条件退换重复的图书,所退图书不计入前述换货比例。

(三)图书分编及加工要求

1、中标人需派专职编目人员到馆编目和加工一站式服务,提供完整的MARC数据配套服务,有关加工材料及到馆加工的编目人员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编目和加工的内容包含:图书分编、图书拆包、手工验收、盖馆藏章、贴条形码、贴书标、贴保护膜等,分编和加工要求按本馆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详见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加工分编细则)。    

3、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本次中标图书和音像制品的标准CN-MARC编目数据,并免费提供套录数据到馆藏系统服务,编目数据保障率要达到100%。编目数据记录需完全符合《中国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数据标准》(注:中文图书遵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进行分类)。

(四).售后服务:

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备件、配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质保及各项税金等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六、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验收程序、标准及付款

1.验收程序:

按照冀财采【2019】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投标文件和合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核验;并对标的物数量及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进行核实。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验收标准

1)中标人必须按我馆要求,提供三联打印清单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书名、著者、索书号、条码号、出版社、单价以及总价,一联作图书馆资产清单,另外两联作财务付款依据和资产档案清单。

2)中标人提供的图书必须是采购人采访人员预订的图书,发现配送图书与订购不符时,无论加工与否一律退回。

3)中标人提供的图书的数量、金额、质量等,以采购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中标人如有疑义,可来人核查。

4)保证每册图书按采购人的要求加工并上架。

5)收货和验收如发生配货错误、到货有缺页、错装、污损和图书附件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以退换。

6)中标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其它行为并引发法律责任,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付款95%,余款一年后无息付清。

八、本次招标采购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列资格审查的材料,采购人负责进行审查。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1.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3.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概况”内容)。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参与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自行网上查询下载并留存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自行声明,

格式自拟,

采购人核实


附件二                        符合性检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承诺函及报价、分项报价(若有的话)

2

投标文件有效期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签署

4

质量承诺及质保期限、供货(或服务)期限

5

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情况(是指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例外)

6

采购政策(若有的话)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

其他事项

注: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附件三                         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招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

1、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查询网址为: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件四                          相关规定

1.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招标文件。

4.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办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同品牌投标说明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7.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附件五                           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人详见邀请函。

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机构”是唐山幼专采购办。

4.“投标文件” 系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 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预)中标人的组织。

6.“包”系指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中按A、B、C┅┅序号界定的可单独响应的项目。如项目分包,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单独递交。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

8.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及“★”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9.签名和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签名认证证书和签章,投标人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签名及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报  价    分  值  表

序号

评审因素

价格得分

权重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投标报价

F1

A1=60%

(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控制在预算价以下为有效报价。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申明

评  审  得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得分

权重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服务

方案

F2

A2=20%

1、承诺供货时间及图书到货率严格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供货,到书率达到100%。评委酌情打分10-20分。

2、承诺图书预定及现场采购方案,评委酌情打分10-20分。

3、评委根据投标方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评委酌情打分10-20分。

4、承诺打包、加工、配送、本地化服务方案,根据投标方对图书打包、加工、配送、本地化服务方案的说明及措施,评委酌情打分10-20分。

5、承诺订单查重、图书质量、退换、退订、售后等,主动承诺内容方面评委酌情打分10-20分。

投标文件申明

2

同类项目经验案例

F3

A3=10%

每提供一个连续近3年为高等院校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18年5月至开标前),每有一项成功案例得20分,满分100分。

开标会现场提供原件核实,不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3

货物渠

道保障

F4

A4=5%

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中与出版社(图书出版单位)合作数量最低者得基础分值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家,加5分,不足10家时不加分;满分100分。

提供出版社授权书原件、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www.sapprft.gov.cn)图书出版单位查询截图

4

综合实力

F5

A5=5%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

4、企业具有有效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20分。

5、企业具有有效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证书,得20分,满分100分。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供应商必须报出所经营各类图书统一最大折扣,折扣=实洋/码洋×100%(采购人将按折扣后的实洋付款),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类业绩是指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图书)相同的项目。

所有综合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原件须真实,一经核实证件有虚假即为废标,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重要提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并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我校后勤管理处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我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采购办将以在我校后勤管理处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投标人未收到有关通知,采购办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四)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五)资金来源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项目资金由学生自己担负、采购方式经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中标服务费及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免收投标人的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办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唐山幼专采购办负责解释。涉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确认

1.投标人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方能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行为视为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办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构成、式样和编写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其所投相关参数必须是确定的,否则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封面必须有投标人鲜章,且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标书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4.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办将拒收。

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必须左侧胶装,否则为无效投标。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投标报价说明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折扣报价中应含图书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图书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4.报价形式为折扣率,结算图书价款=图书书面定价*(1-折扣率),折扣率范围【0%-100%】。

★5.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准确填写,只接受人民币报价。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不得涂改;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不能为“0”,且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11.11%;“投标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投标总价要一致,且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造成的投标无效、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负责。

6.本次采购项目总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7.为保证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如所投项目投标人所报折扣低于项目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项目成本价的计算方法:该包所有有效投标折扣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有效投标折扣是指该包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前30分内将制作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交到后勤管理处。

2.逾期未上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办不予受理。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办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二)开标

1.开标大会开始后,宣布开标大会有关注意事项。

开标程序:

2.开标:谈判小组负责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通过审查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后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中标及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A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B技术复杂。

C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办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向采购人、采购办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专家回避及相关情况处理

3.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3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评审组织工作

    采购人或者采购办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六)评标工作程序及说明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微信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各投标人在开标、评标期间应全程关注微信平台,及时回复评标委员会在线提问,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予以正确回应。规定时间内未做出相应正确回应,视为认同评审结果。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八)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九)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重新组织采购及保密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办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办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2.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

2.2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2.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2.4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采购人、采购办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十一)询问、质疑答复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的答复。采购办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3.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中标和合同

(一)中标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合同备案时合同签字盖章完整,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备案合同承接主体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一致。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办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七、终止、分包、串标规定

(一)终止招标

采购人、采购办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校长办公会。

(二)分包规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串标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办及其工作人员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办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1.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1.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定地:河北.唐山

根据甲方委托唐山幼专采购办实施的【图书馆2021年纸质图书采购】【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条款:

序号

采购品目

采购名称

单位

金额(万元)

是否强制采购产品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图书1

以学前教育类资源、教育相关图书及幼师培训用书为主

10

2

图书2

以学前教育方向相关的美术、音乐、舞蹈教育类图书为主

2

3

图书3

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思政教育资源为主

8

4

图书4

以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为主,非养育婴幼儿资源

2

5

图书5

以婴幼儿安全教育相关图书为主

1

6

图书6

以幼儿发展、幼儿健康管理及幼儿科普教育类图书为主

1

7

图书7

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养、国学类图书为主

5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小写)290000.00元

乙方为甲方采购图书,并提供图书加工、上架、维保等服务;

纸质图书,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安全与健康管理、思政教育、课程思政方面图书为主,辅以人文素养、国学、科普、通用类图书及工具书;

所有图书均为2018年1月以后出版的现货图书;

图书总实洋为29万元人民币,按照图书实洋付款结算,统一折扣为码洋的             折。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质量标准:

1.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现场采购和订单预订等多种采购形式。乙方要保证图书的选购、送货、结算等所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

2、对于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部分,现采图书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现采过程中甲方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自理。

3、乙方必须支持甲方进行现场采购,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书目或MARC采购数据以及电脑等设备,配专人提供现场服务。

4、现采图书中当年全国百家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不低于95%,乙方应负责采购人现采过程中的人员及其他方面的各项安全。

5、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时、免费地提供各出版社及自编的图书采访数据(MARC格式、Excel格式),所提供的采访数据必须满甲方采访系统的要求。

6、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订单后应及时确认与回复,对采购不到的图书应及时通知甲方;15个工作日内采购不到的图书,订单将自动取消。

7、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建立独立的采购数据库,为甲方做好图书查重工作,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8、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指定的书目进行配送,且不得私自对订单进行删减或添加。否则,甲方将退回非指定书目的全部图书(无论加工与否),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图书符合国家版权法及其它法律之规定,必须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正规、正版图书,不得夹杂非法、盗版、盗印出版物,不得将特价图书视做新书混合供应。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10、图书的配送、分编、加工、验收等必须按本馆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条 服务地点及期限:

乙方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现采图书30日内到货,订单图书40日内到货,综合到货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021年10月30号前完成图书完全加工和上架。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三联打印清单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书名、著者、索书号、条码号、出版社、单价以及总价,一联作图书馆资产清单,另外两联作财务付款依据和资产档案清单。

2、乙方提供的图书必须是甲方采访人员预订的图书,发现配送图书与订购不符时,无论加工与否一律退回。

3、乙方提供的图书的数量、金额、质量等,以甲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乙方如有疑义,可来人核查。

4、乙方保证每册图书按甲方的要求加工并上架。

5、收货和验收如发生配货错误、到货有缺页、错装、污损和图书附件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无条件给以退换。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对收到所订图书全部验收合格后30日付款95%,其余款项验收合格满12个月无违约3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乙方供书进度及到书率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其它行为并引发法律责任,招标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图书必须保证正版,否则,一经查实,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外, 甲方有权拒付应付乙方的全部图书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须支付图书总码洋的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同一批次图书出现5%与相应清单不符,甲方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如果乙方累计出现2 批次全部被退现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按订购图书款总额的1‰交付滞纳金。如逾期交付货物超过10天后,甲方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乙方未按招标书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及本合同履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唐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 2021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图书在实际交付前丢失与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承运途中的图书损坏与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图书在实际交付之后人为的损坏与丢失(不包括图书本身质量问题),风险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附件及有关合同材料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供应商、唐山市财政支付中心、唐山幼专采购办、唐山幼专财务处、唐山幼专党委办公室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采购人(全称):公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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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按照以下内容及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目  录

1.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8.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案例

9.报价一览表

10.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的话需要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一、承诺函

唐山幼专采购办:

我方(投标人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招标活动并投标。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

2.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文件,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天(日历天)。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若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我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 (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并加盖签章。

分公司根据《民法总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

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投标人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签章。

3.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签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主要是指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下列企业概况内容进行填写:

企业概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员工总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经营范围

 

主要设备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的话)

主要是指:国家或行业部门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资质等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进行填写。若本次采购不需要提供则不需要填写。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唐山幼专采购办:

      (公司全称)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特此郑重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        职务,系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授权委托书

唐山幼专采购办: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全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八、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案例

投标人名称: (签章)

序号

合同名称

采购单位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注: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有完整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未提供不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签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折扣

序号

名    称

折扣(小写)

总价:(大写)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签章      

注:1.无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为无效响应

2.小数点后取两位小数

如:折扣(小写):9.55    折扣(大写):玖点伍伍


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对技术指标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响应”或“不响应”),产品的质保年限、保修承诺、维修保养计划、供货进度表、售后服务培训等。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方案

 1.项目履约所需的相关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法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技术负责人

3

质量管理负责人

4

安全管理负责人

5

主要施工人员

6

.....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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