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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实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堂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

二、从业人员除上岗前体检外,每年还必须进行复检,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从业人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为有关卫生知识、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每学期不少于40学时。学习后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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