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前言:本制度修缮项目为5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管网维修改造、建筑室内外维修和外墙保温等改造项目,该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总则:为加强对学校建筑修缮项目的管理,使修缮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努力降低修缮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修缮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预算资金
修缮项目要由学校领导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提出修缮计划和资金来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设计
修缮项目由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专业人员根据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的实际需要共同设计。
三、标的制作
修缮项目标的由学校委托造价公司编制,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审定结果作为招标标的。
四、办理采购计划
4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情况填报审批项目采购计划表,并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4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可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直接作为标的组织招标。
五、招投标
4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依据项目采购计划表、审定单组织项目招投标程序;批准自采的项目,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4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
施工单位一经确定,甲乙双方要签定正式合同。
六、监理
根据修缮项目工程量大小由学校领导决定是否委托监理公司或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七、验收
修缮项目完工后,由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或邀请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八、结算
修缮项目由学校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或报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如果进行了审计结算,主要依据审计报告支付修缮费用尾款;如果未进行审计,主要根据施工合同支付修缮费用尾款。
九、领导和监督
成立由主管副校长和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修缮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修缮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责任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修缮项目负总责并实行全过程管理。
修缮项目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学校领导要加强对修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定期听取工作人员汇报,经常检查修缮工作。
修缮项目管理部门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十、存档和审计
项目管理人员要做好修缮项目每个环节的资料搜集和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上报审计的要按照相关程序报审,并随时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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