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
1、评议目的
评议的目的就是认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以及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评议内容
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委保持一致;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原则,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①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文件,明确评议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步骤,教育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②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填写《年度考核表》交党支部。
③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个人自我总结,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展开评议,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④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总结和党内评议意见,客观公平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并反馈给本人,将《年度考核表》报党委审批。
⑤表彰和处理。召开党员大会,宣布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党组织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向党委上报典型材料,由党委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决定,并及时上报党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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