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勤字〔2022〕1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采购与招标活动,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主席令第一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八十六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校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校令第613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直属院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教财〔2020〕14号)等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广告、卫生保洁、绿化、学生公寓宿管、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审计、劳务、租赁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货物、服务类40万元、工程60万元以上(含40、60万元);货物、服务类5-40万元和工程5-60万元;5万元以下三类数额的采购项目。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招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第六条 学校应健全采购经费的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年度采购项目应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计划,项目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特殊情况追加采购并追加预算。严格遵守采购资金的申请、支付等相关制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禁止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采购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归口实施”的管理模式。成立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工作,审定学校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和程序,讨论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财务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采购招标工作的负责人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采购办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采购的负责人兼任采购办主任。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工作。
(二)研究审定学校采购计划并决定采购办法。
(三)负责审定学校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讨论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采购办、需求部门、财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的职责。
(一)采购办:采购办依法依规统筹管理全校采购、招标工作,积极推进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采购任务。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采购招标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2.组织、管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部门自采的审批工作;
3.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意向公开指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公告一个月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4.审核、会签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
5.督促项目需求部门及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按时履行采购招标、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对采购项目及其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追踪;
6.组织“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工作;
7.负责采购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及立卷工作;
8.组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需求部门处理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异议;
9.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根据收集到的对评标专家反馈意见实行动态管理;抽取、选定评标专家,确定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
10.负责学校采购合同的审核,也可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核;
11.向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采购的重大事项;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相关工作。
(二)需求部门:党政职能处室及教学系部为采购行为的需求部门。需求部门为采购行为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前期预算申报、市场调研、立项申请;
2.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申请、提供技术参数(非单一来源的,均需提出三家以上满足使用要求的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同时提出公共参数、功能、商务和服务等要求)并报送采购办;
3.负责配合采购办进行校内论证和校外专家论证;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技术答疑及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招标活动提出的异议做相应的解释说明和答复等;配合采购办进行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
4.参与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洽谈、起草、签订合同并督促其如约履行;
5.限额以上的项目组织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报采购办,由采购办统一组织学校验收,并参与学校验收工作;限额以下的项目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报采购办;
6.负责需求管理范围内报销票据的审核签批,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系统的填报,负责办理本部门采购项目付款手续;
7.负责本部门采购文件的存档备案。
(三)财务处:确定学校年度项目预算,按类别将学校所有采购项目预算下达到采购办和项目需求部门,便于采购项目统筹安排、集中实施。
1.负责审核学校采购合同中使用资金、支付方式等是否合理。
2.负责对学校全部采购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3.负责项目经费票据的审核、支付及结算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需要,依法组建自采项目临时评审委员会。临时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需求部门代表、校内专家库人员或校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评标、评审。
第三章 采购形式与范围
第十条 采购形式。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三种形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纳入国务校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依据每年唐山市政府采购办转发或公布的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目前采购额度超过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40万元(含40万),工程类60万元(含60万))的均需申报政府集中采购。本条将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1.凡符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
2.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办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招标。
3.政府定点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上级管理部门、学校相关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
4.网上商城采购按《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采〔2021〕26号)》和《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人内部控制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网上商城目录内的商品由采购办组织实施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按河北省、唐山市有关政策的变动而调整。(采购目录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需由采购需求部门向主管校长提出采购意向,主管校长经与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沟通协商后,将采购需求部门填写的《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动议表》提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动议,并确定招标方式,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4。
(二)学校集中采购。是指未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下及批复为学校自主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目前采购额度在上级财政门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类、服务类40万元以下、工程类6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均由学校集中采购。本条将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1.同类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年度预算在5万元至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由学校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或者由学校采购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2.此类采购项目需由采购需求部门向主管校长提出采购意向,主管校长经与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沟通协商后,将采购需求部门填写的《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动议表》提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动议,并确定招标方式。
3.此类采购项目,采购前7日内向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报告(见附件2),事后7日内备案(见附件3)。
(三)部门自行采购。部门自采是学校集中采购的一部分,是指同类货物、服务和维修改造工程单项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网上商城目录内的商品需提交采购办从网上商城采购。同类型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批量集中采购,不得随意拆分后询价采购。本条将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学校的规定变动而调整。
1.同类货物、服务单项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度在0-1000元(不含1000元)的采购项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处长审批,需求部门直接采购,同时必须做好采购资料存档。
2.同类货物、服务单项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度在1000-5000元(不含5000元)的采购项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采购办主任、主管校领导审批,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表4),同时必须做好采购资料存档。
3.同类货物或服务单项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度在5000-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采购项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采购办主任、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表4),同时必须做好采购资料存档。
4.同类货物或服务单项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度在20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采购项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采购办主任、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表4),同时必须做好采购资料存档。
5.超过一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6.紧急维修类的在维修结束后补写采购申请。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采购活动按照采购金额大小和性质,可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公开招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由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3家及以上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根据中标条件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
各需求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进行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相关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项目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通过校园网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邀请3家及以上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进行评标,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四)竞争性磋商。通过校园网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邀请3家及以上不特定的符合基本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确定单一来源采购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表(附件6)。
(六)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招标方式只适用于部门自采项目。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计划审批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的审批
全校年度正常预算资金、专项项目预算资金、预算调整、项目调整、新增追加项目资金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采购类(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事前审批按唐山幼专经费支出事项审批管理规定确定,逐级签批采购计划表。
1.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依次审批;
2.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采购办主任、主管校领导依次审批;
3.5000(含)-20000元(不含)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采购办主任、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依次审批;
4.20000元以上(含)-50000元(不含)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采购办主任、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依次审批;
5.5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办公室会议纪要确认有效。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对使用接受捐赠资金的项目,若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并将具体情况书面交采购办备案。
(二)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预算资金和项目,按审议决定执行。
第六章 采购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采购招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申请、需求部门项目审批、技术指标审核论证、会议审批或领导审批、采购招标文件编写、答疑(踏勘现场)、开标、评标(审)、合同签订、验收、登记固定资产账、付款和资料归档等环节。学校集中采购还需组建临时专家评审小组(由校内专家库抽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申请校外专家评审)、发布信息、组织采购招标活动等。
第十五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一)采购项目已立项:立项工作按项目类别由需求单位负责,采购项目已列入年度预算计划,资金来源明确并已到位;
(二)填报采购项目申请资料:由需求部门向采购办提交项目采购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需列明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采购内容等信息。
(三)提交采购项目申请时,同时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资料(技术参数,功能要求等)、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相关信息,内容要完整,符合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满足采购招标需要,其他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一并提交。
(四)批量在4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软件、信息技术等)需提交采购调研论证报告;
(五)采购进口设备,提交本专业专家论证报告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文件;
(六)工程类项目,视建设规模情况,提供上级批复文件、施工(方案)图、工程量清单(造价单)、唐山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等采购招标所需资料;
(七)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提交论证申请报告;邀请招标的,需提交推荐信。
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一)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唐财采【2021】18号)》等文件执行。
(二)审批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唐山市政府采购办、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办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委托。
(四)选取学校评标代表。由采购办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委派。
(五)由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履行招标流程。
(六)特殊事项
1.中标后因质疑成功废标的,或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放弃与我校签订合同废标的,由需求部门提出顺延、重新开标申请,经需求部门主管校领导和采购办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如下:
(一)一般形式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1.采购办接受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后,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技术要求、工程状况、市场行情等情况,审核确定采购方式。
2.需求部门提交采购参数、项目技术、商务、安全和服务要求、合同,学校采购办负责审核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3.采购办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函,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各采购形式的法定时间;
4.采购办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并进行登记;对接受参与邀请招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采购办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布采购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需澄清、修改采购招标文件的,按相关采购方式有关规定及时限执行。
因特殊原因造成采购活动暂停或终止的,采购办应及时发布暂停或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
6.需要考察投标人(供应商)或者需要投标人(供应商)踏勘现场的,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考察工作。
7.采购评审过程的组织
(1)采购招标活动由采购办组织并主持,代表学校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并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可参与监督,采购办工作人员负责对采购招标活动记录存档备查。
(2)评标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组长由评标小组推荐(采购部门代表不得任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成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评标小组由校内评审专家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部门有关专业人员(最多委派一名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取实名方式进行评审。
(3)招标项目评审。评标小组依据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响应性文件的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客观公正审慎地进行评审。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评价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撰写书面评审报告提交采购办。
8.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1)在学校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2)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采购办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需经过校外专家论证后,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表(附件6)。
2.需求部门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采购办。
3.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4.组织单一来源谈判评审(单一来源采购可采取单一来源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三)学校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招标公告2次仍无供应商报名的,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2.招标2次仍不足3家报名的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第3次及以上无论是否满足3家供应商可进行开标、评标。
第十八条 部门自采工作程序
同类货物、服务或维修改造工程单项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各需求部门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需求部门需组成临时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询价小组需向满足要求的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经询价小组对询价单评审后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需求部门必须做好询价采购资料存档(采购项目需填写“采购申请审批表”附件4、“采购过程表”附件5)。
第七章 合同的签订、执行和验收
第十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由项目需求部门参照学校规定的合同模板在20日内拟定合同文本代表学校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文本由采购办提供),采购办根据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合同会签程序。
采购招标文件与响应、投标文件以及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订立合同时,不得另外订立违反采购招标文件和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采购招标文件和响应、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上须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须经需求部门、采购办、财务处、办公室会签后方可签发。
第二十条 需求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如需签订采购合同,参照学校规定的合同模板拟定合同,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需求部门统一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需求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合同由需求部门负责履约管理。需求部门需对每项采购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进度监控、质量控制,按时完成采购招标项目的建设、安装、验收工作,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大项目可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校外专家共同参与验收;所有物资必须落实保管人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追加。
货物和服务项目因教学、办公实际需要,确实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追加的,由需求部门提出变更合同申请,进行相关论证;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因实际施工需要,由需求部门、监理公司作出洽商记录,由造价公司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不得超过原合同标的金额的10%,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合同)违约处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超过合同履约期限或者中标后不与我校签订合同的,按照唐山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内集中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超过合同履约期限或者中标后不与我校签订合同的,由采购办与需求部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视项目违约具体情况,给予成交供应商废标并禁止参与废标项目采购、禁止参与学校1-3年内所有项目采购等处罚决定。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凡与合同不一致的货物,坚决不予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以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或产品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报告,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索赔。
(二)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以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为依据,按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标准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不符合标准的按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验收未通过时,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一)验收不合格时需要作出限期整改、退货或终止合
同的处理。
(二)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时,应停止付款并按合同有关
条款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需求部门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联系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报采购办进行协调处理。
第八章 资产登记与资金支付
第二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需求部门按学校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工程类项目由需求部门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同时提供决算审计报告,由财务处审核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需求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台账式管理。
第二十八条 需求部门、采购办、财务处对采购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计入固定资产范畴的指一般设备单台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1500元以上,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九章 异议、投诉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异议和投诉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异议处理,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或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均由需求部门、采购办组成临时小组,形成共同处理意见,经校领导同意后办理。
第十章 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广大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三十二条 采购办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采购招标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采购招标活动的人员、评审专家和监督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投标人、供应商认为学校参与采购招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十四条 参与采购招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于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各级领导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采购招标工作,擅自决定供应商或同意供应商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他人的;
(二)将必须进行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从而造成价高质次,甚至不能使用等情况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采购、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投标人(供应商)含有偏向性等内容的。
(四)明招暗定或与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学校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在采购招标活动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以及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等其他情况的。
(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履行合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采购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参与采购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本着“质量第一、优质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我校采购招标项目的竞争,不得通过行贿、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方式获得中标。参与学校集中采购活动时,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入围资格;已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再允许其参加校内集中采购招标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特殊情况、事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校勤字〔2020〕1号)同时废止,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附件:
表1 采购项目申请表
表2 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前报告表
表3 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后备案表
表4 货物(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采购申请审批表
表5 货物(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采购记录表
表6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表
2022年4月5日
附件1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项目申请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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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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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年 月 日 |
采购办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 |
年 月 日 |
主管财务校领导 |
年 月 日 |
主管采购校领导 |
年 月 日 |
校长 |
年 月 日 |
采购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政府集中采购及学校集中采购填写此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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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前报告表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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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原因 |
项目简介 |
数 量 |
金 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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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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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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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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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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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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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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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负 责 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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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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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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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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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事项包括工程(含修缮)、货物、服务三大类。 2.事前7天报送此表,并附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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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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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后备案表 单位(公章)年月日 |
项目名称 |
执行合同情况 |
数 量 |
金 额 (万元) |
实际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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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询价或谈判记录 |
报价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资格要求或信誉情况 |
最终报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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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供应商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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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 门 负 责 人 |
月 日 |
监督人 |
月 日 |
主管领导 |
月 日 |
主要领导 |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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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询价或谈判记录”部分要有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报价; 2.事后7天内报送此表,并附中标供应商报价文件、采购合同复印件。 |
附件4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货物(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采购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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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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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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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数及申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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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办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校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适应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宣传、印刷等)项目支出审批(1000元以下由部门、财务处及采购办审批;1000-5000元由部门、财务处、采购办、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20000元由部门、财务处、采购办、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由部门、财务处、采购办、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2.“项目申报原因”填写必须详实。3.本表如一页打印不完,须正反面打印。4.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各执一份。
附件5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货物(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支出)采购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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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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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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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过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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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 签字 |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 签字 |
年 月 日 |
注:1.此表适应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维修改造类或服务类(宣传、印刷等)项目。
2.参与采购人员要及时、准确、如实填写此表,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3.本表如一页打印不完,须正反面打印。
4.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各执一份。
附件6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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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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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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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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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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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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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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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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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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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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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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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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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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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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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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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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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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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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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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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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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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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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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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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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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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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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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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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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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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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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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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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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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专家论证意见 |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 |
唯一供应商的理由: |
结论:综上所述,建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
评审专家须知及签字 |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