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0180011
采购项目名称:音乐楼琴房管理系统招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六月
声 明
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特此郑重声明:本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谈判依据,对供应商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谈判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无效响应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1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本次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音乐楼琴房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
1、采购项目编号:20180011
2、采购项目名称:音乐楼琴房管理系统
3、项目服务期限:2018年7月底
4、项目服务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备《营业执照》《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
3)、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
7、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6月28日
8、谈判文件工本费:免费。
9、领取谈判文件地点: 网上自行下载
供应商报名后,自行登陆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10.保证金:
保证金是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需从公司基本账户通过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银行认可的支付形式将保证金汇入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账户。本次需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签定招标代理合同后退还保证金。
户名: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滦县支行
帐号:0403014109264063239
11、现场踏勘或技术答疑由采购人组织(可不参与):
集合时间:2018年6月29日 北京时间: 09:30
集合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联系人:贺语 联系电话:【15830551987】、【0315-6281680】
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 北京时间: 08:00前
1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
14.谈判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二楼小会议室
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电话:0315-6281680
联系人:贺语
15.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书面形式提出。
15.1采购人的联系部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0315-6281680 15830551987
通讯地址:滦县古城学府路三号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一、项目说明
因学校琴房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练琴需要,按现有管理模式,学生只能在值班人员上班时间弹琴,钢琴利用率太低
二、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0000.00元(响应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设备数量及技术规范要求:
音乐楼琴房管理系统参数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参数
数量
控制器
澳普
AP102T
138
读卡器
AP921C
276
发卡器
AP921C-CHF
1
阴极锁
软件
APS10
网线
安普联宇
46
无氧铜
4800
电源线
2500
交换机
腾达
TEF1024D
24口
3
TEF1016D
16口
7
线槽
350
显示屏
多视彩
75寸
四、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要求严格按照参数供货,保证质量,按学校要求时间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五、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供货方自行负责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充分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中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一、谈判文件说明
(一)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供应商” 系指响应谈判文件并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响应文件” 系指对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4.“谈判小组” 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组织。
(二)谈判文件的解释及澄清或修改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校后勤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验收及付款
1.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付款
全部招标项目结束后30日内付款(注:需保留5%质保金一年)
3.违约责任: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签订。
(四)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审核采用资格后审并按以下方式确认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时必须向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谈判小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但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有效复印件(有效复印件是指经发证机关签鲜章确认的或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出具的该项目保证金缴款凭证(账务处开据);
4)资质证书原件或带鲜章的复印件。
(五)服务期限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六)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银行认可的支付形式将保证金汇入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账户(公告中确定的账户)。保证金是否有效响应采购文件,以保证金收据为依据。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为无效响应。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订立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谈判有效期
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60天日历日。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不退还谈判保证金。
(八)其他说明
1.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签订后的合同原件送唐山教育纪委一份备案。
2.合同签订依据:按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确定的条件。
3.供应商只允许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个(套)方案,一个项目报多个方案或一主选一备选的取消谈判资格。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中其所投服务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否则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响应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另有规定除外)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4.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必须胶装,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报价
1.报价必须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表应写明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填写该项目的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真实有效的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本谈判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三、谈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组成、职责及义务
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3人以上单数组成。
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一名主持谈判工作。
2.职责
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经过论证的除外);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义务
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谈判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1.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方法:为保证谈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的进行,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次谈判采取再次报价方式。
(三)注意事项
1.维持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
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要远离会议现场,以便随时接受询问。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响应资格。
3.在谈判过程中,如供应商故意扰乱会场秩序或谈判小组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时,谈判小组有权终止谈判过程。
(四)谈判工作程序
谈判按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顺序进行。
1.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1应交未交保证金的; 3.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谈判小组应告之有关供应商。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本次谈判采取再次报价方式。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依据统一的价格要求评定最低报价。如评委认为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五)成交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在校后勤网站上公示。
采购人应当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采购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其他说明
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八)质疑答复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并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2.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处罚
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我校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收受采购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2.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2.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四、合同授予
(一)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校后勤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成交金额、服务要求及标准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的,将此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招标押金不退。
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采购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定地:河北.唐山
乙方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采购招标中(采购项目编号:20180011)成交,根据甲方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等,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价格条款: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如货物较多可另附清单)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八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三份,供应商一份,其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采购人(章): 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承诺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9、企业概况及响应方案说明
10、近三年业绩
11、报价一览表
12、分项报价表
13、技术规格偏离表
14、设备技术参数及样品图片等
15、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 诺 书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方(投标供应商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谈判活动。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
2.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谈判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已按贵方的要求向贵方提交了谈判保证金**元,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完成全部采购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响应文件,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招标结束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7.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3、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保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已完成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主要是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主要是指:国家或行业部门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资质等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
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或我校账务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保证金缴纳响应情况以账务处实际收到的汇款为准。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 (公司全称)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特此郑重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谈判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粘贴此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企业概况及响应方案说明
1、企业概况主要介绍供应商经营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情况。
2、响应方案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3)项目实施方法与技术措施;
(4)质量及安全、文明实施保证措施;
(5)交货期保证措施。
注:响应方案简要说明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说明必须准确、完整、精练。由于表述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的无效响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近三年业绩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合同名称
采购单位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
采购方联系 人及电话
注:近三年经营业绩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有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名 称
数量(台)
报价(小写)
合计
总价:(大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无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为无效响应。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或规格
数量 (单位)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单价(注明装运地点)
总价(元)
1.
2.
3.
4.
总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各项设备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谈判规格要求
响应规格标准
响应/偏离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注:1、供应商须对照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谈判文件中有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否则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缺乏实质性响应。
设备技术参数及样品图片
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或官网或宣传图样品图片等。
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响应”或“不响应”),产品的质保年限、保修承诺、免费维修保养计划、供货进度表、售后服务培训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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