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设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BAD-2018-57-1
采购人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机构名称: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声 明
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特此郑重声明:本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谈判依据,对供应商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谈判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无效响应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HBAD-2018-57-1
项目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设计
采购联系人:韩晓存 采购联系电话:0315-6281680
采购人地址:滦县老城学府路3号
采购代理单位: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39号
联系人:张芮 联系电话:0315-2023848 13603389599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金额(元):180000
采购内容: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项目实施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文件获取时间说明: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地点:唐山市建设大厦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唐山市西山道65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8-7-3 14:30
谈判开始时间:2018-7-3 14:30
谈判地点:唐山市建设大厦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唐山市西山道65号)
本公告发布媒体: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
报名须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项目说明
该项目位于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内,根据目前现状和小袁整体规划方案,拆除校园原3号职工住宅楼,在原址建设与2014年新建宿舍楼格局一样的宿舍楼一栋,项目占地面积3888.01平米,建筑面积约5800平米,五层,框剪结构,可容纳学生住宿954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二、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元);响应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服务内容
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4.1设计深度
设计成果和服务须符合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的各项设计要求。
4.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4.3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充分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中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一、谈判文件说明
(一)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供应商” 系指响应谈判文件并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响应文件” 系指对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4.“谈判小组” 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组织。
(二)谈判文件的解释及澄清或修改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校后勤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验收及付款
1.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付款
详见合同有关条款。
3.违约责任: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签订。
(四)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审核采用资格后审并按以下方式确认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时必须向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谈判小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但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有效复印件(有效复印件是指经发证机关签鲜章确认的或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出具的该项目保证金缴款凭证;
4)资质证书原件。
(五)服务期限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六)保证金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前缴纳谈判保证金3000元,采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保证金缴纳证明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认为无效文件。
2、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缴。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订立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谈判有效期
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60天日历日。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不退还谈判保证金。
(八)其他说明
1.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签订后的合同原件送唐山教育纪委一份备案。
2.合同签订依据:按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确定的条件。
3.供应商只允许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个(套)方案,一个项目报多个方案或一主选一备选的取消谈判资格。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中其所投服务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否则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响应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另有规定除外)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4.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必须胶装,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报价
1.报价必须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表应写明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填写该项目的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真实有效的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本谈判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三、谈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组成、职责及义务
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一名主持谈判工作。
2.职责
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经过论证的除外);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义务
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谈判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1.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方法:为保证谈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的进行,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次谈判采取再次报价方式。
(三)注意事项
1.维持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
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要远离会议现场,以便随时接受询问。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响应资格。
3.在谈判过程中,如供应商故意扰乱会场秩序或谈判小组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时,谈判小组有权终止谈判过程。
(四)谈判工作程序
谈判按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顺序进行。
1.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见表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见表2) 3.1应交未交保证金的; 3.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谈判小组应告之有关供应商。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本次谈判采取再次报价方式。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依据统一的价格要求评定最低报价。如评委认为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五)成交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在校后勤网站上公示。
采购人应当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采购由采购人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其他说明
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八)质疑答复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并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2.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处罚
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我校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收受采购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2.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2.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四、合同授予
(一)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校后勤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成交金额、服务要求及标准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的,将此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有效
提供原件
2
资质证书
符合要求
3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
提供注册证及职称证,符合本文件要求
4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符合本文件要求
5
信誉情况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结 论
说明:
1、上表中所列审查项目的证件,均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否则该项为不合格。上表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谈判时提供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项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表2: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项目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首次填报的总报价
不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首次填报的设计周期
不超过本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
设计质量
符本文件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上述符合性评审内容如有一项不符合,则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工程设计合同格式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承包人:
签 订 日 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行政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工作内容
2.1工程项目名称:;
2.2工程项目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
2.4设计的内容及深度:
设计内容: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修正概算(如需要)及全部基础资料,并负责设计文件汇总、完成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以及配合业主施工招标、后续服务等。
设计深度:设计成果和服务须符合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的各项设计要求。
项目
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建安投资
(万元)
设计费(万元)
方案设计
施工图
设计
估算总设计费
万元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阶段、设计费等见下表。
1、结算设计费的计算:本工程设计费用为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做调整。
2、本设计费除2.4条规定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费,还包含:
(1)设计过程以及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设计费;
(2)由发包人委托的具备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设计过程中,与主体有关的复核费、审定费等;
(3)乙方人员驻场服务及生活费。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设计依据的所有资料
发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提供相关手续、批文,协助承包人办理项目所在省市设计备案。
第五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方案设计文件
本合同生效后5天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合同生效后15天
发包人报审需要的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根据需要
根据发包人需要及时提供
注:1、以上设计资料及文件均以图纸方式提交,不提供底图,提供施工图纸的同时提供相应的CAD格式电子版文件。
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超出合同规定外的图纸份数时,运输费及文件制作工
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书面打图晒图要求后五天内完成发
包人要求的工作,并将图交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图纸后支付上述费用。
第六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支付比例
付费节点
第一次付费
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
合同生效后两周内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方案设计交付两周内
第三次付费
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各专业施工图交付,并按照审图结果修改完成后两周内
第四次付费
支付至实际设计金额的80%
配合施工招标完成后两周内
第五次付费
经审计结算后的剩余
设计费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最终图纸不存在遗留问题,待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最终剩余价款。
1、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以盖有公章的书面意见或确认函的形式回复承包人,若发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后5日内发包人不给承包人意见,将被视为确认。 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办理阶段性付款,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设计费。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审核设计文件并书面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承包人工作时间。
2、如遇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而导致施工图审查后不能出具审查合格文件,则不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为条件,发包人按期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设计费。
3、每次支付设计费时,承包人须提供合规、有效的票据,由于承包人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法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及时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 .2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时回复书面意见。若因发包人未能及时出具上述有效之书面意见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第四条规定之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设计要求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及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调整,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按本合同收费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
7.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与承包人另行协商支付赶工费。
7.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
7.1.6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7.1.7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及其它归属于承包人所有的知识产权。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1.8若因政府政策法规调整等原因或发包人及项目自身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项目停建、缓建或增建(包含二次改造设计),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产生工作量按本合同收费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承包人在设计前期有了解当地标准和市政条件的义务,在设计过程与商家的对接、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政部门以及审图单位沟通的责任。
7.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河北省、唐山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7.2.4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是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2.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作为罚款。
7.2.6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如果有定金)。
7.2.7在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应派驻一位或多位专业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项目经理人在发包人现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的图纸问题,及时向发包人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2.8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9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或惯例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和修改,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同时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不能因此造成工期的延长,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造成的一切后果。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
7.2.10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当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对发包人所提资料严格保密。
7.2.11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各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总体控制和审核本项目相关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协调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12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限提交设计变更,且设计工期不予延长,设计费不另行增加;由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增加的工程成本,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约方,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相应索赔。
8.2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须向发包人提供一份由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包含,保证金额是本合同金额的10%,如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担保合同,向承包人及为承包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的追偿。
8.3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发包人有权在必要时单方面提出全部或部分合同终止。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及时协商处理办法。
第九条 其他
9.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9.2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不包括审批不能通过)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2.1条规定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9.3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9.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9.6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8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陆份。
9.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2其它约定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注: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承诺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保函复印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8.企业概况
9.近三年类似业绩
10.报价一览表
11.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
12.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13.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及软件表
14.设计大纲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承 诺 书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方(供应商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谈判活动。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
2.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谈判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已按贵方的要求向贵方提交了谈判保证金元,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 我方承诺服务周期为全部完成设计工作,达到质量标准。
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响应文件,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谈判结束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7.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 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单位提供成立至谈判前)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3.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保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单位提供成立至谈判前)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主要是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见十一、十二、十三项)
五、投标保函复印件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 (公司全称)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特此郑重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法人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谈判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注: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在本单位的近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单位提供成立至谈判前)与原件一致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八、企 业 概 况
供应商(全称): (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账号
无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九、近三年类似业绩
合同名称
采购单位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
采购方联系 人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是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后附有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谈判携带合同原件)
十、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名 称
报价(小写)
合计(人民币)
总价:(大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十一、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
学历
专业
职称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十二、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1.一般情况
性别
年龄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天)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2.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
该项目中任职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注:响应文件中须附有职称证书、注册证或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按表十一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历。
十三、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及软件表
投标人:
数量
型号
已有设备
性能状况
购买或租赁计划
十四、设计大纲
(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工作内容的理解、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设计人员配备、设计质量及保证措施、施工期间驻场人员安排及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
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方案
上一条:课程信息化教学平台系统招标工作公告 下一条:音乐楼琴房管理系统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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