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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专2020年食堂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0-07-22    作者:     来源: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20200715

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幼专2020年食堂招标

采购人名称:唐山幼专后勤管理处

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幼专采购办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郑重声明:本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招投标工作依据,对招投标各方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及实施投标行为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废标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唐山幼专采购办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6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3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唐山幼专2020年食堂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唐山幼专后勤管理处

2.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幼专2020年食堂招标

3.采购项目编号:20200615

4.项目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送货完毕。

项目供货地点为:唐山幼专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相关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公告期限及领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3日上午8:30-下午17:30。

8.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9.下载招标文件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http://houqin.tsyzh.com/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11)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0.保证金:本次需交保证金贰万元整保证金是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须一次性将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滦州支行

帐号:0403014109264063239

保证金联系电话:0315-6281680  15830551987。

1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本次招标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照片原件。联系人:贺语 范喜明 联系电话:15830551987   15830507700  微信号:heyu 1978  Qin1583050

12.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联系人:贺语   王智先   联系电话:15830551987   13653155784

13.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   北京时间:08:30

14.评标地点: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306会议室

15. 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通过信件邮递的书面形式提出。

15.1采购人的联系部门:唐山幼专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15830551987  13651355784

通讯地址:滦州市古城学府路三号

15.2采购办的联系部门:唐山幼专采购办

联系电话:0315-6281680  

通信地址:滦州市古城学府路三号

16.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幼专采购办(以下称“采购办”)

项目负责人:贺语  范喜明

联系电话:0315-6281680  1583055198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号

一、项目说明

因上一软次食堂经营承包到期,新一轮食堂经营承包项目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暑假前为止。(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延长至2022年暑假前)

二、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上级文件精神学校食堂不允许收取租金,只允许收取食堂实际产生的水电费用,所以本次食堂采购预算为食堂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服务内容:

(一)采购清单

食堂在大学生服务中心二层三层大众食堂、回民食堂及一层教职工食堂,食堂面积约为3200㎡左右,以基本大伙为主,特色花样为辅的经营模式。

(二)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1.服务内容:二楼三楼大众食堂以基本大伙为主,特色菜食为辅的经营模式;教职工食堂保证午餐,每餐每人6元伙食标准(三菜一汤加水果);清真食堂必需由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少数民族身份人员管理(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身份证为证明材料),清真餐厅的管理与经营应遵守《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少数民族政策。

2.服务标准要求:

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务招标方管理、监督和指导。

2.2中标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不得将食堂转包;未经校方允许不得私自更改扩建食堂内的布局及档口;不得出店经营;凡发现上述情况学校有权将中标人直接清理,所签经营合同立即终止。

2.3中标方负责食堂内、外(门前三包)、厕所的卫生,油烟道定期保洁清洗,管道疏通,餐具的投入,食堂内的日常维修维护等零星修缮,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等等(学校在现有的厨房设备基础上不再投入资金购入新设备,经营期间设备不足部分由中标方自行购置)。

2.4校方将对中标方的改造内容予以验收,以防投标方案报价与实际改造决算不符的行为。

3.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应由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参与食堂实际经营,若有人员变更须有书面说明并经采购人允许。实际投入人员与标书中人员变更超过3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在经营期间所配备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且均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明。

4.安全要求:中标人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对有些重要部位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由于其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如出现食品及火灾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合同即行终止,校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果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采购人有取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相应金额。

四、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采用直接转账方式,中标后直接转为经营保证金。

账户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滦州支行

帐号:0403014109264063239

保证金联系电话:0315-6281680  15830551987。

六、本次招标采购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列资格审查的材料,采购人负责进行审查。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1.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3.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概况”内容)。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参与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自行网上查询下载并留存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自行声明,

格式自拟,

采购人核实


附件二                        符合性检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承诺函及报价、分项报价(若有的话)

2

投标文件有效期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签署

4

质量承诺及质保期限、供货(或服务)期限

5

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情况(是指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例外)

6

采购政策(若有的话)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

其他事项

注: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附件三                         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招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

1、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查询网址为: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件四                          相关规定

1.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招标文件。

4.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办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同品牌投标说明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7.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附件五                           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人详见邀请函。

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机构”是唐山幼专采购办。

4.“投标文件 系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 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预)中标人的组织。

6.“包”系指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中按A、B、C┅┅序号界定的可单独响应的项目。如项目分包,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单独递交。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

8.“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及“★”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9.“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价格得分

权重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服务响应

情况

F2

A2=10%

(1)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条件的加1分。

(3)满分10分。

投标文件申明

2

履约能力

F3

A3=25%

(1)注册资本2000万(含)以上的得10分;1000万(含)至2000万的得6分;500万(含)至1000万元的得3分;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2)具有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食品安全认证,获得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质量奖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被省级市场监督部门评为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等,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8分。

(3)计划投入人员在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营养健康师,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经理资格证,中式烹调中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7分。

营业执照原件

证 书

原 件

官网通报截图

3

承包业绩

F4

A4=20%

(1)近三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不同不同机关企事业或大中院校食堂的数量,每个记2分。

(2)满分20分。

提供合同原件

4

营业状况

F5

A5=15%

(1)2019年度,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9分);年营业额1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7分);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1500万元的(5分);年营业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3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

(2)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每有一年盈利加2分。

经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

服务方案

F6

A6=20%

(1)食堂经营管理方案(经营策略明晰、管理制度完备、档口设置合理,风味特色突出、队伍建设规范等),合理10分;较合理6-8分;不合理0-4分。

(2)经营管理机构及措施保障、服务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合理10分;较合理6-8分;不合理0-4分。

现场进行五分钟讲解

6

规章制度

F7

A7=10%

(1)卫生制度及保障措施:含餐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个人卫生等。(合理且全面的得4-5分,较合理全面的得2-3分)

(2)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含管理人员责任制度;食品采购、操作、留样、台账制度;安全服务制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和关爱特困生的措施承诺;维持价格稳定措施;应急预案。(程序清楚,内容全面,保障有力得4-5分;较合理全面的得2-3分)

投标文件申明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重要提示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并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我校后勤管理处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我校后勤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采购办将以在我校后勤管理处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投标人未收到有关通知,采购办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四)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五)资金来源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项目资金由学生自己担负、采购方式经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中标服务费及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免收投标人的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办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唐山幼专采购办负责解释。涉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确认

1.投标人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方能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行为视为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办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式样和编写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其所投相关参数必须是确定的,否则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A4纸打印或用不色墨水书写。封面必须有投标人鲜章,且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人授权委托签字或盖章标书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4.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办将拒收。

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必须左侧胶装,否则为无效投标。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投标报价说明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折扣报价中应含教材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教材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须报出含各项费用的折扣(百分比),折扣后的价格(实洋)=原价格(码洋)×折扣(百分比)。

★5.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表”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准确填写只接受人民币报价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不涂改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不能为“0”,且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11.11%;“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表”投标总价要一致,且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造成的投标无效、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负责。

6.本次采购项目总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7.为保证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如所投项目投标人所报折扣低于项目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项目成本价的计算方法:该包所有有效投标折扣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有效投标折扣是指该包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前30分内将制作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内容和纸质版一致,要求PDF或word格式,要确保无病毒,能打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发送到我校指定微信(heyu_1978)。经采购人确认文件能打开后发送收到回执。纸质版文件用快递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发送到我校采购办(包含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带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电子版文件扫描件和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逾期递交或不能打开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办不予受理。

3.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招标文件,无需到场。

4.采购办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5.采购办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

7.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7.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7.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7.4.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办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二)开标

1.开标大会开始后,宣布开标大会有关注意事项。

开标程序:

2.开标:谈判小组负责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通过审查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后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中标及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A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B技术复杂。

C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办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向采购人、采购办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专家回避及相关情况处理

3.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3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评审组织工作

    采购人或者采购办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六)评标工作程序及说明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微信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各投标人在开标、评标期间应全程关注微信平台,及时回复评标委员会在线提问,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予以正确回应。规定时间内未做出相应正确回应,视为认同评审结果。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九)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重新组织采购及保密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办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办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2.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

2.2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2.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2.4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采购人、采购办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十一)询问、质疑答复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的答复。采购办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3.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中标和合同

(一)中标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校采购办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合同备案时合同签字盖章完整,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备案合同承接主体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一致。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办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七、终止、分包、串标规定

(一)终止招标

采购人、采购办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校长办公会。

(二)分包规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串标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办及其工作人员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办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1.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1.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办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校长办公会。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中标人(乙方):                         合同签定地:河北.唐山

根据甲方委托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交易项目名称】【交易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服务内容及价格:

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提供经济餐、基础大伙、快餐、特色风味食品,

合同期间甲方只收取乙方在食堂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中标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承包;不得私自更改扩建食堂内的布局及档口;不得出店经营;凡发现上述情况学校有权将中标人直接清理,所签经营合同立即终止。

3、中标方负责食堂内、外(门前三包)的卫生,油烟道定期保洁及清洗,管道疏通,餐具的投入,食堂内的日常维修维护等零星修缮,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等等。

第三条  服务地点及期限:

1、服务地点:唐山幼专食堂

2、合同有效期自 2020年 9 月  1 日起至2021年暑假止,合同有效期1年.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就餐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2、乙方管理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在乙方经营期间,主动配合甲方接受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工作检查。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实际困难和协调内外关系,以保证学生食堂经营安全有序的进行。

4、甲方提供食堂经营中基本的配套设备,如:校园一卡通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餐桌椅、洗碗机以及部分厨房设备。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委托期满后予以收回,乙方应将固定资产完好的交还甲方。

6、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所需的水、电等基础设施,乙方承担日常使用费用。

7、乙方根据经营需求进行的装修、改建项目,在不损坏建筑结构、不影响餐厅美观和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将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委托期满后,装修等不动产无偿交予甲方。

8、经查实乙方因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赔偿;乙方在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学校的声誉,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

9、甲方接到师生对乙方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视情况轻重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抵扣消费额或损失额2倍以上的金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核算和文明服务等规范、规程,形成完备的食品原材料储存、加工、销售,以及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3、方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委托,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私自扩大使用场地,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在食堂内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学校要求

4、食堂内外环境及学校规定的门前三包区域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应保证卫生、整洁。

5、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工作时间,并保证正常的餐饮供应,做到品种花色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

6、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健康证》,以及乙方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所有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7、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膳食中心的制度要求,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8、在委托经营期内,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应在甲方监管下由乙方自行采购。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肉、油、蛋、调料等)的品牌,原则上选择唐山市高校食堂原材料采购中较好的品牌和供货商,若选择不同品牌的食品原材料,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乙方按规范建立原料进货台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过程、原料质量、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采购物资价值5到10倍的经济处罚。

9、乙方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必须及时清理排油烟系统,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发生火灾,如发生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学生组织(伙委会等)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改进,并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11、乙方在经营食堂期内,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校庆,上级检查评估等),并提供优质服务。

1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

13、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所有设施设备交还时应保证可正常使用,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4、食堂售饭系统的通畅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故障,由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安全生产,委托经营期内,员工发生任何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平等竞争,不能搞不正当竞争。不能随意抬价、压价,破坏经营秩序,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18、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与各供货商产生经济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秩序,由此产生对甲方的任何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今后乙方不得参与甲方的任何招标活动。

19、乙方负责食堂内、外(门前三包)的卫生,根据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油烟道定期保洁及清洗,管道疏通,餐具的投入,食堂内的日常维修维护等零星修缮,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等等。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托管经营期间甲方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不含利息)。

3、乙方向甲方交纳水、电等费用(按月抄表据实结算)。

4、经营期间内,经营收入统一由学院食堂一卡通系统结算并通过一卡通系统进入学院食堂账户,当月经营结束后,经确认未出现违规经营及安全责任问题后,次月初十个工作日内统一划转至乙方账户。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在没有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情况下,不得变更及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3.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3.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3.4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它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3.5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3.6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3.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未经后勤管理处允许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3.8未经学院同意,利用学院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3.9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3.10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期内,将所委托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或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如甲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下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服从甲方安排。    

3、甲、乙双方的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唐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全称):公章                    乙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按照以下内容及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1.承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8.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案例

9.报价一览表

10.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的话需要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一、承诺函

唐山幼专采购办:

我方(投标人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招标活动并投标。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

2.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我方自负。

3.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文件,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日历天)。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若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我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并加盖电子签章。

分公司根据《民法总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

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投标人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电子签章。

3.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电子签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主要是指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下列企业概况内容进行填写:

企业概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员工总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经营范围

主要设备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的话)

主要是指:国家或行业部门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资质等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进行填写。若本次采购不需要提供则不需要填写。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唐山幼专采购办:

      (公司全称)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特此郑重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        职务,系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授权委托书

唐山幼专采购办: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八、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案例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序号

合同名称

采购单位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注: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有完整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未提供不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折扣

序号

名    称

折扣(小写)

总价:(大写)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签章      

注:1.无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为无效响应

2.小数点后取两位小数

如:折扣(小写):9.55    折扣(大写):玖点伍伍


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对技术指标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响应”或“不响应”),产品的质保年限、保修承诺、维修保养计划、供货进度表、售后服务培训等。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方案

 1.项目履约所需的相关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法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技术负责人

3

质量管理负责人

4

安全管理负责人

5

主要施工人员

6

.....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重要提示: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如若是的话就按照上面格式填写,不是的话就不需要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期:

                                                                                     

重要提示:1.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如若是的话就按照上面格式填写,不是的话就不需要填写。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重要提示:1.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纳。

2.投标人若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查询网址为: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重要提示: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为无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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