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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对水电使用进行调节,建立“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机制。

第三条 学校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依据定额,合理测算二级单位的水电使用指标,推进二级单位水电管理制度的建立,细化和完善各独立用户的水电使用指标。

第四条 学校对水电用户水电用量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保障使用,杜绝浪费。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付。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水电费由学校、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落实全校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节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水电管理职责划分

水电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各系(部)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定期召开水电工作例会,并向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1.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实施宏观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单位开展水电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进行全校的水电定额管理和水电费回收;制定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计划;监督、评价水电管理服务工作;查处违规用水用电行为,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处罚;负责学校水电计量表具的监管及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

2.后勤管理处聘请的服务单位负责水电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的正常、安全运行,参与学校水电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及验收;协助完成学生公寓水电计量收费;负责突发性故障的抢修等具体工作。

3.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及节约措施;监督检查单位内部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并在规定日期内缴纳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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