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和后勤服务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唐山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校内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不包含达到政府招标要求的招标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凡我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和代收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的工程(含修缮)、货物、服务等,经费数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和采购部门特批的由学校组织负责采购的项目,均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招标前7日向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报告(见附件),事后7日内备案(见附件),并提供货物验收单复印件。
第五条 学校应健全采购经费的管理,本年度采购项目应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计划,项目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特殊情况追加采购,应追加预算严格遵守采购资金的申请、支付等相关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标工作。同时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督导检查。
招标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校级副职
成 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纪检监察小组的组成:
组长:主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纪检监察处处长及相关人员
第七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类招标工作的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负责本校采购的管理,根据项目内容确定招标项目承办部门,研究确定学校招标计划;负责审核招标文件、资料,指导编制项目标底,确定评标程序及办法;负责组织对招标单位的实地考察;负责确定评标人员;负责组织招标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招标项目的大小也可经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委托项目负责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第八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一)负责监督整个招标过程;
(二)监察招标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讨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事宜。
(五)对重要的招标材料进行备案。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九条 招标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形式。招标采用何种形式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依据项目资金数额及相关条款确定。
第十条 公开招标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5个工作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7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无特殊情况不能少于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招标项目承办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一)招标方式审批。依据采购计划表填写《校内项目招标申报表》,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招标申报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发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的,向3个或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资质审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投标人报名登记,并审查投标人资质、资信和业绩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五)答疑解惑。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答疑或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项目开标,收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八)评标。
1、评标小组人员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临时研究决定。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
3、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评标组成员名单。
4、评标方法一般采用低价中标法、高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如采取综合评标法,其商务报价所占分数不得低于总分数的70%。
5、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含糊不清;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材料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6)有效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
(7)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
废标后,招标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组完成评标后,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不超过2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现场公布评标结果。评标记录及结果由评标组全体成员签字。
(九)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招标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接受投标人咨询、质疑或投诉并做好记录,根据情况报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并做好回复。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十)发布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7日内,由招标项目承办部门以招标文件为主要依据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中标人不与项目承办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招标项目完成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大小由招标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小组、项目承办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验收。
(十三)每个招标项目的开标记录、签到表、评标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由项目承办部门存档并妥善保管,需移交学校档案室的按程序移交。并按照纪检监察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项目招标用表
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前报告表
单位:(公章)
序 号
拟采购
项目名称
单价(元/件)
数 量
金 额
采购原因
采购部门
采购方式
采购时间
完成时限
资金来源
经办人
部门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主管领导
主要领导
备注
注:采购事项包括工程(含修缮)、货物、服务三大类。
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后备案表
单位:(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询价或谈判记录
报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资质或信誉情况
最终报价
选定供货商及理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部 门
监督人
注:1、招标、询价或谈判记录部分要有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报价;2、自行采购需提交采购过程供应商报价文件复印件并留存原件备查;3、提交合同复印件并留存原件备查;4、采购事项包括工程(含修缮)、货物、服务三大类。
项目招标审批表 编号( )
项目招标
承办单位
项目预算
预算资金来源
采取学校
招标原因
拟定网上
公示时间
拟定开标时间
政府批准
招标形式
学校批准
招标、评标
拟定参加人员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日期: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XXXX招标公告
单位:XXXXXX
20XX年X月XX号
XXXXXX招标方案
招标报名表
序号
姓 名
单位名称(或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投标报价单
投标人
投标金额
(大写)
XXXXXX招标结果公示
招标会议记录
招标项目:
时间: 地点:
评标组成:
纪检监督:
记录:
会议内容
记录人签字:
评标组成员签字:
副组长签字: 组长签字:
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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