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专政字〔2018〕50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学校工程、货物和服务等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招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冀财采[2016]40号)、《唐山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市直学校限额以下采购监督工作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校内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不包含达到政府招标要求的招标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凡我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和代收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服务等,经费数额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和采购部门特批的由学校组织负责采购的项目,均应纳入校内招投标管理。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前7日向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报告(见附件),事后7日内备案(见附件)。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纪检监察处备案。
第五条学校应健全采购经费的管理,本年度采购项目应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计划,项目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特殊情况追加采购,应追加预算,严格遵守采购资金的申请、支付等相关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招标工作的校级副职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负责招标工作的部门中层干部和采购项目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类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校采购的管理,研究确定学校招标计划;
(二)负责审核招标文件、资料,指导编制项目标底,确定评标程序及办法;
(三)负责组织对招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
(四)负责领导招标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与后勤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制定;
(二)负责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校园网发布;
(三)从学校成立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评标人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进行业务培训;
(四)组织开标现场工作;
(五)依据评标专家评标结果开具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工作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将招标文件及审批表报送备案;
(七)负责组织会同使用部门进行合同签订和验收;
(八)处理投诉、质疑事宜。
第八条 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类人员范围组建专家库,每个专家库不少于20人。视实际项目的大小及复杂程度组成3-7人的评标小组,其中采购部门1人,其余2-6人由招标办从专家库中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
第九条 纪检监察处依据学校《招投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同时依据上级政策和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校内招投标活动特别是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后监督。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十条招标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五种形式。招标采用何种形式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依据项目资金数额及《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确定。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5个工作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7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无特殊情况不能少于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招标办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一)招标方式审批
由采购部门提交申请,依据申请填写《校内项目招标审批表》,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参数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发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3个或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资质审查、报名
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投标人报名登记,并审查投标人资质、资信和业绩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允许报名。
(五)答疑解惑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或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组建评标小组
开标前1小时在纪检监察处监督下根据采购项目从学校成立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评标人员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同采购部门推荐的1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
(八)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项目开标,收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九)评标
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其工作程序为:
1.招投标开始前,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组长一名并主持评标工作,组长与其他成员等权,即只有一票表决权。
2.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技术性检查。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3.评标小组意见不一致时可采用投票方式解决。
4.评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供应商进行询问或在允许范围内对标书给予解释。在供应商二次报价前统一对标书的理解,保证公平性。如出现满足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等原因造成废标,可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提出理由,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直接谈判。
5.评标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6.评标方法一般采用低价中标法、高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如采取综合评标法,其商务报价所占分数不得低于总分数的70%。
7.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现场公布评标结果。评标记录及结果由评标组全体成员签字。
(十)中标公示
公示期间,招标办接受投标人咨询、质疑或投诉并做好记录,根据情况报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并做好回复。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十一)发布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项目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7日内,由招标办组织采购部门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视招标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确定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转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
(十三)中标单位履行合同
招投标项目完成后,招标办组织采购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含糊不清;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6.有效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
7.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
废标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四条 招投标材料的存档及备案。每个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由招标办存档并妥善保管,需移交学校档案室的按程序移交,并按照纪检监察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招标办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六条 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在招标时允许范围内供应商的承诺等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学校对恶意低价中标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列入黑名单,3年内该供应商及其有连带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唐山幼专政字【201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招标申请表
项目招标审批表
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前报告表
市直学校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后备案表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招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原因
项目预算
申请部门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主管领导
账务校长
校 长
附件2
项目招标审批表 编号( )
项目招标
承办单位
预算资金来源
采取学校
招标原因
拟定网上
公示时间
拟定开标时间
学校批准
招标形式
招标、评标
拟定参加人员
备注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日期:
附件3
单位:(公章)
拟采购
采购原因
项目简介
数 量
金 额
(万元)
采购部门
采购方式
采购时间
拟完成时间
资金来源
经办人及电话
部 门 负 责 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备 注
注:1.采购事项包括工程(含修缮)、货物、服务三大类。
2.事前7天报送此表,并附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
执行合同情况
实际完成时间
招标、询价或谈判记录
报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资格要求或信誉情况
最终报价
选定供应商及理由: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监督人
注:1.“招标、询价或谈判记录”部分要有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报价;
2.事后7天内报送此表,并附中标供应商报价文件、采购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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