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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规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以下统称物品)的计划、采购、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勤俭办学,加强管理和合理利用为原则,提高物品的经济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是学校物品的使用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物品的计划、验收、入库、领用、办理处置手续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物品的台账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

第二章 物品的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主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和燃料(含木材、水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化工原料和试剂;建筑材料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专用材料1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和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低值文体用品;低值桌椅家具、被服装具等。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低值品作为校内固定资产建立各部门分账入库管理。

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和器皿;各种元件、器材、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及耗材、卫生用具、医药材料、教材印刷品)等。

第五条 库存物品按实际进货价格记账,运杂费等均不记入物品价格中。

第三章 库存及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六条 物品入库,由采购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发现问题,立即做出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索赔等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应请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

第七条 建立定期盘存制度,做到日清月点,保持账、物相符。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破坏等工作,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八条 各部门库存及在用物品要建立物品管理台账,完善有关领用手续,应按后勤管理处要求分类登记建账、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领用人、存放地点、购置日期等项目建立物品领用明细账(可用EXCEL表格建立)、使用记录及借用登记账等。

第九条各单位对物品要建立清查制度,保持账、物相符,每学期至少清查一次。每年底由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查处组成小组对各部门的帐物清查一次。

第四章 支领程序

第十条各使用部门按要求填写物品支领单,由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由分管本部门的主管校长签字,然后由主管后勤管理处校长签字后交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支取。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采购人员接到物品支领单后,由两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将需要采购的物品询价、比价后确定供货商家供货,物品购买以后先交由后勤管理处库管员入库登记后再行支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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