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校安字〔2026〕3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交通规范管理规定(修订版)
为科学管控校园交通秩序、及时排查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 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 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通行环境。根据《教育系 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 标准规范,按照从严治理、防微杜渐、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 原则,结合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实际, 特修订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务工人 员、来访人员及所有入校通行车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一、校内通行管理
(一)机动车车辆管理
1. 车辆准入及行驶规定
(1)本校教职工车辆以及长期在校内工作的其他服务人 员车辆,均需提前向学校后勤安全工作处提交车辆信息、车主 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后勤安全工作处对备案信息严格审核,审 核通过后录入校园车牌识别系统,车辆方可凭借车牌识别自动 进出校园。建立车辆信息月度清查动态机制,每月月底对备案
车辆信息逐一核对,及时清理注销离职教职工、离岗服务人员 的车辆备案信息,杜绝无关车辆持证入校。外来访客车辆,须 由校内被访教职工提前向后勤安全工作处报备,明确预约来访 时间、车牌号、来访事由、停留时长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方 可入校,且必须统一停放至校园指定停车场。所有入校机动车 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低速行驶,校园内行驶 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逆行、超速、违规超车、随 意鸣笛(应急救援、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按照报 备及规定时间进出校园。公务来访车辆由校内对口接待部门提 前统一向后勤安全工作处报备,由保卫处统筹安排入校通行及 停车事宜。
(2)寒暑假期间车辆准入规定:已完成备案录入系统的 校内工作人员车辆,可自动识别通行、正常入校;所有外来访 客、校外办事人员车辆,仍需提前向校内对接部门及后勤安全 工作处报备登记,获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严禁无报备私自入校。
2. 车辆通行区域
校园外环道路为机动车专属通行区域(团结北路—团结西 路—团结南路),机动车在此区域行驶全程限速5公里/小时, 严禁超速行驶。
3. 车辆限行区域
日常时段中午11:00-14:00(夏季执行14:30截止)校园 北门封闭,全面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北门仅对师生步行开放, 所有入校、离校机动车统一从校园南小门出入。
4. 车辆禁行区域
校园内侧道路为机动车全域禁行区域(和合大道、惟勤路、
至诚路、至勇路、惟朴路),除消防救援、医疗急救、应急抢 险、校园公务抢修等特定应急车辆外,任何社会车辆、教职工 私人车辆未经后勤安全工作处专项审批,严禁私自驶入。
5. 停车管理
校园内所有机动车须统一停放在学校划定的专用停车场 及标准停车位内,有序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压线停车、 跨位停车。严禁在消防通道、校园主干道、道路出入口、人行 通道、绿化带及所有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针对违规停车、占 用通道、影响校园交通及消防安全的车辆,后勤安全工作处工 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车主督促移车;无法联系车主或车主拒 不配合移车的,学校将依规采取拖移处置,由此产生的所有相 关费用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同时记录违规台账。
(二)非机动车车辆管理
1. 行驶要求
所有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入 校,驾乘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的一律禁止 入校。非机动车入校后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规则,靠道路右侧 低速通行,严禁逆行、违规载人(合规儿童专用座椅搭载儿童 除外)、竞速行驶、追逐穿插。人流高峰时段需主动下车推行。 非机动车仅限校园外圈道路(团结北路、团结西路、团结南路) 行驶,全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驶入校园内 侧禁行道路。一经发现违规行驶行为,后勤安全工作处将通报 所属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依规严肃处理。
2. 停放规定
所有非机动车必须统一停放在学校划定的专属非机动车
停车区域,有序摆放、整齐归位。严禁将非机动车驶入教学楼、 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建筑物内部,严禁在楼道、楼梯间、走廊、 出入口等区域停放、充电,严禁在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占道 停放,杜绝堵塞通行通道及消防通道。
(三)行人管理
1. 日常通行要求
全校师生及入校行人通行时须靠道路内侧路边有序行走, 自觉避让通行车辆,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奔跑、 扎堆逗留、随意横穿车道,杜绝各类危险通行行为。
2. 高峰通行管理
上下课、就餐等人流高峰时段,后勤安全工作处安排专人 在校园主干道、交叉路口、人员密集路段开展交通疏导工作, 所有行人必须自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有序通行、 文明通行。
二、违规通行处罚规定
为严肃校园交通管理纪律,规范全校通行秩序,杜绝各类 交通违规行为,结合校园管理实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 人各类违规通行行为,实行分级处置、从严管理、台账登记、 闭环整改的管理机制,具体处罚及处置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违规处罚规定
1. 未备案私自入校、外来车辆无报备擅自入校的,首次 违规予以口头警告、登记台账,责令立即驶离校园;二次及以 上违规,对校内关联对接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并禁止涉事车辆 入校。
2. 校园内超速行驶、逆行、违规超车、随意鸣笛的,首
次违规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二次违规校内通报批评,暂停校 园通行权限1周;三次及以上违规,暂停车辆校园通行权限。
3. 违反限行、禁行规定,限行时段擅自通行、私自驶入 内侧禁行区域的,首次违规责令立即驶离并书面检讨;二次违 规通报批评,暂停通行权限1个月;因违规通行造成交通拥堵、 师生人身安全隐患的,暂停通行权限6个月,情节严重的永久 取消校园通行资格。
4. 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主干道、出入口违 规停车的,首次违规通知移车并警告登记;二次违规通报批评, 拖移车辆并由车主承担全部费用;多次违规或违规停车造成安 全事故、交通瘫痪的,严肃追责,永久取消校园通行权限。
5. 车主拒不配合保卫人员交通管理、拒不移车、恶意阻 挠管理的,立即冻结车辆通行权限,全校通报批评,车辆列入 入校黑名单,永久禁止入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 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非机动车违规处罚规定
1. 驾乘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强行入校的,一律禁止 入校,当场予以警告教育;拒不配合的,通报所属部门进行批 评整改。
2. 非机动车违规驶入禁行区域、逆行、超速、违规载人、 追逐竞速的,首次违规口头警告、责令整改、登记台账;二次 违规全校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违规,暂锁车辆1周,由所属 管理部门开展警示教育。
3. 在建筑物内、楼道、楼梯间违规停放非机动车,或在 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占道停放的,首次违规责令立即移走、
整改教育;二次违规暂锁车辆3天,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 暂锁车辆1个月,由所在管理部门进行纪律教育。
4. 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 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清理整改,首次严肃警告,二次通报批 评并暂锁车辆,造成安全隐患及轻微事故的,依规追究当事人 责任。
(三)行人违规处罚规定
1. 行人在校园道路追逐打闹、嬉戏奔跑、随意横穿车道、 扎堆占道影响通行的,首次违规口头警告、现场教育整改;拒 不改正的,通报所在班级。
2. 高峰时段不服从交通疏导人员指挥、恶意拥堵道路、 拒不配合管理的,当场批评教育,登记违规台账;情节恶劣、 扰乱校园通行秩序的,全校通报批评。
3. 因行人违规通行引发交通纠纷、轻微交通事故的,责 令当事人深刻检讨,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 究相应责任。
三、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修订与日常 执行。
2. 全校各部门需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师 生、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校园交通管 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修订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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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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