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校安字〔2026〕4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 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建设、 运维、管理与规范使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维护校园公共秩 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校园公共安全,严格保 护师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合法权益,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 息系统管理条例》、《唐山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 办法(试行)》、唐教安〔2026〕2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 印发《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及高 校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校园场地布局 及学生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域范围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 的规划建设、备案登记、日常运行、设备维护、信息调取、保 密管理、监督考核等全部相关工作,覆盖学校教学区、实训区、
生活区、运动区、办公区、校园道路、校门出入口、围墙周边 等所有校园公共区域。
第三条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合法合规、安全可控、权 责明晰、实用规范、公共安全与隐私保护并重的原则。学校为 监控系统管理主体单位,全面负责系统建设、运维和日常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为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日 常监管工作;各系部、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相关管理职责, 同时建立学校与属地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常态化协同管理机制。
第二章建设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监控系统按照“按需布局、全覆盖、无死角、 规范化施工”的原则建设安装,严格恪守隐私保护底线,严禁 在学生宿舍室内、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寝室走廊私密点位 等师生私密区域安装视频采集设备。
教学楼道、实训楼公共区域、图书馆、食堂、操场、校园 主干道、校门、地下车库、围墙边界等公共区域,科学确定监 控设备安装位置、拍摄角度、采集范围,避免对准私密区域, 所有监控点位均设置醒目、规范的视频监控提示标识,明确公 示监控区域,保障师生知情权。
第五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监控系统,正式投入启 用后30日内,由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统一向属地县级 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登记。若监控点位增减、设备改造、系统升 级、监控范围调整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备案变更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建立学校监控系统专 属备案台账、点位清单,详细记录设备位置、数量、型号、启 用时间、备案情况、运维记录等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主动对 接属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定期同步备案数据、运维数据, 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常态化监管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安全法规、 本办法及校园安防管理规定宣贯培训,提升安保人员、运维人 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规范履职能力。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七条学校建立监控系统常态化日常巡检、故障维修、 定期保养管理制度,由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指定专职安 保人员、运维人员专人负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 考核要求。每日对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画面清晰度、网络传输、 存储设备等进行巡查记录,及时处理黑屏、卡顿、离线、画面 模糊等故障,确保全校监控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画面清晰、 存储连续、无空档记录。
第八条严格执行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时限规定,校门出入 口、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出入口及公共楼道、食堂、图书 馆、操场、地下车库、校园主干道、围墙边界等人员密集、重 点安防区域,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90日;校园其他一般公共 区域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30日。
视频资料达到规定保存期限、且无核查、取证、纠纷处置 需求的,由专人统一规范删除,做好删除登记,严禁个人私自 拷贝、留存、备份过期监控视频,杜绝违规留存、泄露监控信
息。因案件调查、纠纷处理需要超期留存的,须经学校分管领 导审批,单独加密留存,事项办结后立即清理。
第九条学校监控中心(监控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室内 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全程记录监控操作、人员进出等全过程。 监控室专用计算机、存储设备严禁安装游戏、娱乐、办公无关 软件,严禁接入私人网络、公共无线网络及非工作专用外网, 严防网络入侵、信息泄露。
非监控专职操作人员未经学校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 批准,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检查、设备检修、督导核查等 确需进入的,必须履行实名登记手续,全程由安保专人陪同, 严禁私自操作设备、查看、拷贝监控资料。
第四章人员与保密管理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明确固定的监控系统 专职操作人员、运维人员,建立工作人员台账,所有在岗人员 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监控信息保密义务、操作规范及失 职追责责任。操作人员、运维人员出现离职、调岗、轮岗、辞 退等情况时,须在当日注销其监控系统操作权限、后台登录权 限,完整移交工作台账、设备资料、操作记录等相关材料,做 好工作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学校将监控操作技能、保密纪律、安防法规纳 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业务培训和保 密警示教育,培训资料、考核记录全程存档备查。操作人员、 运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查看、调取、复制、 截屏、传播监控视频及图像信息,严禁利用监控系统窥探师生
隐私、谋取私利,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监控内容、点位布局、 系统后台信息。
第五章信息使用与调取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由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牵头制定监 控信息使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查阅调取、审批登 记、信息保密四项制度,规范全流程操作流程。校园监控视频 图像信息仅用于校园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校园治安 问题排查、涉校矛盾纠纷调查、安全事故溯源取证、学生违纪 行为核查等校园管理工作,严禁用于娱乐、牟利、窥探隐私等 非工作用途,严禁非法对外提供、传播、泄露监控信息。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查阅、调取、复制校园监控信 息,必须严格履行书面申请、层级审批、实名登记手续,全程 合规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 学校各职能部门、系部因校园安全管理、学生管理、 教学秩序维护等内部工作需要查阅、调取监控的,由申请部门 提交书面申请,注明调取事由、时间、点位、用途,经部门负 责人签字、学校分管安全校领导批准后,由监控专职操作人员 在监控室统一操作,申请人不得直接操作系统设备,严禁私自 拍摄、截屏、复制、传播监控资料。
2. 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因涉及人身安全、校园纠纷、财 物遗失、矛盾争议等正当理由需要查阅监控的,须提交书面申 请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凭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家 长凭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详细说明事件情况、查阅需求, 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学校法治辅导员或安保负责人陪同
下现场限时查阅,严禁以任何形式拍摄、复制、留存、传播监 控信息。
3.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纪检监察等法定执法执 纪部门因办案、调查取证需要调取监控信息的,工作人员须出 示有效执法证件、单位介绍信及相关法律文书,经学校及属地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安保专人核实信息、配合调取, 并完整做好登记备案。
4. 校外其他单位因公务需要查阅、调取监控信息的,须 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和公务凭证,经学校 主要领导、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全程禁止私自 复制、传播监控资料。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建立规范的监控信 息调取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调取日期、调取事由、监控点位、 时间段、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员、调取内容、用途及去向 等完整信息,台账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同时采取数据加 密、防火墙防护、操作日志留存、权限分级管控等技术措施, 全方位保障监控信息存储、传输、使用安全,防范数据泄露、 篡改、丢失。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规范管理、运维使用、 保密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年度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及安全工 作督查重点内容。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定期开展专项监 督检查,对设备故障、管理漏洞、操作不规范、保密落实不到
位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频 发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
学校定期组织监控运维、安全管理、规范操作、保密纪律 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安保人员、运维人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 力、规范操作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保障监控系统长期、稳定、 合规运行。
第十六条凡学校相关部门、监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违 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违规操作、擅自调取传播监控信息、泄露 师生隐私、设备运维失职、台账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由学校后 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 谈警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校园影响或信息泄露 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岗位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 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可根据本办法,结 合学校校园布局调整、安防工作实际及上级最新政策要求,细 化完善监控系统运维、调取、保密等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规 范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 处(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监控录像查看调取登记台账
2026年6月
7
监控录像查看调取登记台账
日期
申请人
审批人
查看
点位
时段
操作
内容
用途
经办人
是否
备份
备注
上一条: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内场地(含设施) 对外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交通规范管理规定(修订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