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监管,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
二、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三、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验收制度。
四、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五、库房内食品添加剂应分架存放,不得和其他食品、非食品混放在一起。
六、库房内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经营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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