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会原则上只讨论和研究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1、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发言准备;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场准备工作。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办主任或秘书作会议记录。
二、党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三、会议决议由党办负责向有关方面传达,并按要求督促检查,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五、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六、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围绕会议议题发言,不作无边际发言。
七、要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有义务带头贯彻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委内部交换,或向上级反映,不得在群众中散布,更不得违反决议。会议讨论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应当对外公开的内容及委员个人发表的意见,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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