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制度
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做党员培养和发展对象的工作简称为“推优”工作。“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1、“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28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所在单位,并且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积极拥护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3)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5)能够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2、“推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推优”工作在党委和团委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推荐二次,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一般应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前进行,其具体方法是:
(1)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对照推荐条件,在团员内部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2)由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四份,并附考察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3)经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和集体审定后,签署意见,由团支部向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推荐;
(4)正式推荐后,团组织要经常与党组织联系,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织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培养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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