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融洽感情,交换意见,相互共勉。党政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正式谈话、思想交流每月不少于一次。谈话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谈话时,要充分听取他们对公司领导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正式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
3、中层干部在任免、调动等职务变动时,分管领导要进行谈话,内容主要是进行党性原则、组织纪律、群众路线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要求。
4、干部受到处分时,主管领导要找本人谈话,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
5、每次正式谈话前通知被谈话者,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谈话时的态度要诚恳,要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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