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本着重培养、重教育、重质量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凡提出入党申请者,由所在党支部委派党员和其联系并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
(2)党支部要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进行登记,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对其思想、学习、工作(活动)的表现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由支部会作出决议,一般应在提出申请三个月之后进行。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2名党员为培养人。培养人负责同积极分子保持经常联系,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并经党支部或党小组评议后进行写实。
(2)要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养。凡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必须经过公司党委的正规培训,并经过考核。
(3)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按季写实,针对他们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重点教育和培养。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者,可以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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