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财资〔2023〕3号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 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738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00号
令)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冀财资〔2022〕69号)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唐山市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配 置 标 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 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障市级行政事 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 例》(国务院第738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部第100号令)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 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22〕6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包括县市区)、检察机关(包 括县市区)、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市
级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与履行
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市级行 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项类
办公设备和家具。具体是指:
(一)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
文件柜、保密柜等。
(三)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第五条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本标准包括数量上限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
年限标准三部分。
(一)数量上限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的情况下,购置通用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在
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从低控制。
(二)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价格上限, 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厉行节
约,勤俭办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 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
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采购。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 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
健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八条 本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
素,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九条 本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标准由唐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解释。
附件:1.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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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数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标 准(单位: 元/台、个) |
使用 年限 标准 |
1 |
台式电脑(含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软件) |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单位可结合工作性 质等实际情况,在 计算机数量标准总 量范围内,统筹配 置台式电脑、笔记 本电脑 |
5000 |
6年 |
2 |
笔记本电脑(含预装 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厅级岗位1台/人 |
编制内 实有人 数的50% |
6000 |
6年 |
2台/内设机构(或1台 /3人,不足3人按3人计 算 ) |
3 |
打印机 (包括 一体 机 ) |
黑白 打印 机 |
A3 |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 有人数的80% |
6500 |
6年 |
A4 |
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
2000 |
6年 |
彩色 打印 机 |
A3 |
原则上不配置彩色打印 机,确有需要,配置数 量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 实有人数的3% |
10000 |
6年 |
A4 |
2500 |
6年 |
票证打印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2500 |
6年 |
4 |
复印机 |
中速 |
20人以下(含20人)单位可配置1台;20人以上单位 可按照不超过每20人配置1台的比例配置 |
20000 |
6年或 复印 30万 张纸 |
高速 |
50人以上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
50000 |
5 |
传真机 |
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
1600 |
6年 |
6 |
碎纸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胃 |
1000 |
6年 |
7 |
投影仪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会议室面积60平方米以内 (含60平方米) |
7000 |
10年 |
会议室面积200平方米以内 (含200平方米) |
16000 |
会议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
根据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 |
序号 |
项目 |
数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标 准(单位: 元/台、个) |
使用 年限 标准 |
8 |
数码照 相机 |
普通数码照 相机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 |
3000 |
8年 |
高档数码照 相 机 ( 含 镜头和其它 配件) |
每个单位限购1台 |
15000 |
8年 |
9 |
数码摄像机 |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8000 |
8年 |
10 |
电视机 |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3000 |
10年 |
11 |
空调设备 |
中央空调 |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 超过5000平方米的,原则上 不准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 设立项批准除外) |
按照专业标 准配置 |
|
办公室空调 |
1、房间使用不超过20平方米 |
3000 |
10年 |
2、房间使用面积20至30平方 米(含30平方米) |
4000 |
10年 |
3、房间使用面积20至40平方 米(含40平方米) |
5000 |
10年 |
4、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 上 |
按照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 |
10年 |
会议室空调 |
1、房间使用不超过40平方米 |
9000 |
10年 |
2、房间使用面积40至100平 方米(含100平方米) |
18000 |
10年 |
3、房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以上 |
按照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 |
10年 |
注:市级单位按涉密项目进行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价格上 限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数量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按此标准执行。
—7 —
附件2
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序 号 |
项 目 |
数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元/张、 套 ) |
使用年 限标准 |
1 |
办公桌椅 |
正厅级 |
1人1套 |
3500 |
15年 |
副厅级 |
1人1套 |
3000 |
15年 |
处级及其它办公室 |
1人1套 |
2500 |
15年 |
2 |
桌前椅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300 |
15年 |
3 |
沙发、茶几 |
正厅级办公室 |
1个三人沙发、2个 人沙发、1个大茶几 和1个小茶几 |
总价不超过8000 |
15年 |
副厅级办公室 |
1个三人沙发、1个 大茶几(或2个单人 沙发、1个小茶几) |
总价不超过4000 |
15年 |
处级办公室 |
2个单人沙发(或2 个扶手椅)、1个小 茶几 |
总价不超过2000 |
15年 |
4 |
书柜 |
厅级 |
2组 |
2000/组 |
15年 |
处级 |
2组 |
1200/组 |
15年 |
5 |
文件柜 |
根据需要配置 |
1000/组 |
15年 |
6 |
保密柜 |
根据需要配置 |
1600/个 |
15年 |
7 |
会议室家具 |
会议室 |
根据会议室面积大 小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100 (含)平方米以下,按照 价格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配置;100平方米以上,按 照价格不超过600元/平方 米配置 |
15年 |
接待室 |
根据接待室面积大 小配置 |
按照价格不超过700元/平 方米配置 |
15年 |
注:除办公室和会议室外,其它房间的家具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述标准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