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校资字〔2026〕2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内场地(含设施)
对外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场地、公共设施、闲置宿舍对外有偿 使用管理,坚守高校公益办学属性,优先保障校内教育教学、公 务活动及师生权益,科学合理盘活学校闲置办学资源,弥补学校 场地运维、设施修缮、后勤保障等运行经费缺口。依据《河北省 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文件精神,同时对标省内同类高校场地 收费及管理标准,结合我校办学规模、场地设施条件及校园管理 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收费对象仅限校外单位、校外社会组织、校外社会团 体、校外社会人员。本校各部门、教职工、在校学生开展的校内 教学活动、公务会议、校园常规文体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师生 日常活动等, 一律免费使用校内场地及设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校内资源对内永久免费开放。
第二条可对外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遵循“教学优先、对外为辅、闲置利用、不干扰办学” 原则,可对外开放的场地及配套设施范围如下:
1. 会议教学类:各类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阶梯教室、专 用教室、机房、语音室、画室、舞蹈室等教学及会务场地;
2. 运动场地类:标准田径操场、室外篮球场、室外排球场、 室内体育馆、各类运动活动室;
3. 住宿类: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在校生离校空档期的 闲置学生宿舍(严禁占用在校生固定住宿房源、禁止干扰在校学 生住宿生活)、培训楼标准间及大床房;
4. 配套设施类:场地配套音响、投影、灯光、基础水电、 公共保洁、安保值守等基础配套服务及设备。
第三条收费基本原则
1. 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原则:坚守教育公益属性,优先保障 学校教育教学、考试、培训、公务接待、师生活动等校内刚需, 对外有偿使用仅为补充,不得影响正常办学秩序;
2. 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以场地运维、设备折旧、 水电消耗、保洁消杀、安保值守等实际运营成本为核心依据,实 行非营利性定价,对标省内同类高校,定价处于中等偏低合理水 平,性价比贴合区域高校标准;
3. 审批准入管控原则:所有校外场地租用活动,必须严格履 行申请、多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签约备案、预缴费用全流程, 未经审批严禁任何校外人员及单位使用校园场地;
4. 规范透明管理原则:所有对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 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公开透明,接受财政、 审计及师生、社会监督;
5. 公益豁免优待原则:各级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 公益事业单位举办的纯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经专项审批后可免费 使用校内场地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会议及教学场地对外收费标准
本标准对标省内部分高校定价标准制定,贴合区域市场均价, 定价合理惠民:
1. 大型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厅(含基础音响、投影、桌椅配 套):不使用舞台演出设备按600元/4小时/场,超时使用加收 100元/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收费;使用舞台演出设备按 800元/4小时/场,超时使用加收150元/小时,不足4小时按4 小时收费;
2. 中小型会议室、阶梯教室(适用于培训、考试、讲座、研 讨活动):200元/4小时/场,超时使用加收50元/小时,不足4 小时按4小时收费;
3. 机房、语音室(含配套电脑、语音设备使用):150元/ 间/半天,全天使用260元/间,不足半天按半天收费,不足一天 且超过半天的按一天收费;
4. 普通教室、画室、舞蹈室等通用教学场地(适用于培训、 考试、文体活动):100元/间/半天,全天使用180元/间。不足 半天按半天收费,不足一天且超过半天的按一天收费;
第五条运动场地对外收费标准
结合我校运动场地规模及设施配置,参照部分省内高校收费 区间制定标准,兼顾规范性与合理性:
1. 标准田径场整体包场(适用于赛事、团建、大型集体活动): 1200元/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收费;
2. 室外篮球场、室外排球场单场地使用:80元/小时/片,不 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3. 室内体育场馆(含基础运动设施、灯光水电):200元/ 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第六条闲置学生宿舍对外短期使用收费标准
仅限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在校生离校空档期空余闲置宿舍 对外开放,严禁外来人员入住在校生日常住宿楼栋,杜绝干扰学 生住宿秩序:
1. 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房型、入住人数,收费标准为20元 -60元/人/天;
2. 配套说明:闲置宿舍仅提供基础住宿空间、公共水电配套, 不含餐饮,不提供个人洗漱用品、床上用品。
3. 管理要求:所有入住外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 遵守校园门禁、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校园管理制度。
第七条培训楼住宿对外收费标准
培训楼标准间(含基础住宿、全天水电、洗漱用品、床上用 品、日常保洁服务,不含餐饮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200元/ 天/间,可根据使用时长、配套需求、市场物价浮动情况适度议定, 价格低于省内多数同类高校标准。
第八条申请审批流程
参照部分省内高校规范审批模式,实行多部门联审、闭环管 理,流程严谨高效:
1. 校外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前提交《唐山幼专校园场地(宿舍) 对外使用申请表》,明确使用时间、活动用途、参与人数、所需 场地及设施范围、服务需求等信息;
2. 学校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及 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初审,核查场地条件、安全隐患、使用用途, 确认不影响校内办学秩序;
3. 上报学校主管校领导终审审批;
4. 审批通过后,使用方到学校财务处预缴全部费用,双方 签订《对外场地(宿舍)使用协议》及安全使用承诺书;
5. 使用方凭缴费凭证、审批手续,按约定时间规范使用场地 及设施。
第九条使用限制要求
1. 严禁利用校园场地开展违法违规、传销宣讲、宗教传播、 低俗娱乐、商业推销、虚假宣传等各类违规违纪活动;
2. 严禁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拆改设施设备、涂抹墙面地面, 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需按原价全额赔偿;
3. 所有校外入校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门禁管理、消防 安全、卫生管理、交通秩序等各项校园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工作 人员管理;
4. 若遇学校重大教学活动、统一考试、迎检督导、突发事 件、校园封闭管理等特殊情况,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使用协议, 并全额无息退还预交费用,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收费管理规定
所有对外有偿使用产生的费用,统一由学校财务处依规收取、 统一核算。学校任何内设部门、教职工及个人,严禁私自收费、 变相收费、截留费用、坐收坐支,一经发现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公开公示制度
本办法及全套收费标准,在校内公示栏、财务公开平台长期 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师生及 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收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规定
学校所有对外收费项目,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到一 票一单、账款对应,收费台账、审批资料、协议凭证完整留存、 归档备查,实现全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收入使用范围
所有对外有偿使用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实 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学校后勤保障与校园运维工作,具体使用 范围如下:
1. 校园场地、校舍、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更新 升级;
2. 校园公共区域水电能耗、日常保洁、安保值守等运行经费 补充;
3. 校园后勤保障提质、环境整治提升、办学日常运转经费补 充;
4. 学校审批通过的其他校园运维相关支出;
5. 严禁将收费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奖金、违规津补贴及 其他非合规支出。
第十四条退费管理规定
参照省内部分高校退费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宽松合理的 退费机制,保障使用方合法权益:
1. 使用方提前3个及以上工作日申请取消使用的,全额无息 退费;
2. 使用方提前1-2个工作日申请取消使用的,退还缴费金 额的80%;
3. 使用当日临时取消、未按期到场使用的,不予退费;
4. 因学校办学调整、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校方及客观原 因无法提供场地的,全额无息退费。
第十五条违规责任追究
1. 学校各部门及个人未经正规审批流程,私自对外开放场地、 私自收费、违规处置校园资源的,依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 接责任人责任;
2. 校外使用方违规使用场地、擅自更改使用用途、损坏校园 设施、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有权立即 终止使用协议,追责追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 安全事故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对标调研与定价说明
为保障收费标准科学合规、贴合区域行情,本次办法制定对 标省内部分公办高校,从场地类型、收费区间、管理制度、退费 规则等维度综合调研比对:
1. 收费水平:我校整体收费标准处于省内部分高校中等偏低 水平,部分场地、住宿收费更具性价比,定价合理合规、贴合办 学定位;
2. 管理优势:明确区分校内校外使用权限,校内公益免费范 围清晰、公益豁免政策清晰,退费机制相较于省内多数高校更为 宽松灵活,充分彰显高校公益办学属性,兼顾资源盘活与校园秩 序稳定;
3. 合规优势: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多部门联审、签约缴费、 台账留存、全程公示,符合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高校财务管理制 度要求。
第十七条资产有偿使用损坏防控及处置措施
1.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防范资产人为损坏、 违规改造及流失风险,我校坚持预防为主、权责明晰、依规处置 的原则,压实学校监管与使用方双重责任。资产使用前,严格审 核使用方资质,合同明确资产使用规范、损坏责任及赔偿标准, 同步完成资产交接核验、拍照建档,明确资产原始状态,杜绝责 任推诿。资产使用期间,落实常态化巡查,严禁使用方私自改造、 违规使用资产,督促使用方履行日常管护义务,及时排查整改资 产隐患。
2. 精准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问题,对轻微、中度、重度 人为损坏问题使用方分级落实维修、赔偿处置,使用期满严格逐 项核验清算。同时健全使用资产台账、监管考核、使用方信用约 束长效机制,对违规损毁、拒不整改赔偿的使用方纳入黑名单。 本措施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十七条 附则
1. 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外单位及校外人员场地设施有偿使用 场景,校内办学、师生活动资源永久免费;
2.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可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市场成本变化,按学校正规程序适时 修订调整收费标准及管理条款;
3.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 行,同时报唐山市财政局备案;原有校内场地对外使用相关管理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试行办法为准。
202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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